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9期,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复方羊角颗粒上黑榜。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17年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近期药品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如下:
序号:5
药品品名:复方羊角颗粒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每袋装8g
生产批号:20170302
检品来源:高州市石鼓镇祥山杏林堂大药房
检验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三册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溶化性
检验机构: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关联资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药监药化监〔2015〕23号文件,关于依法查处山西旺龙神农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跌打丸的通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总局发布通告,通报了在总局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抽验中,你省山西旺龙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丸(批号为:20130102、20121004)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出苏丹红Ⅰ和苏丹红Ⅳ。
请你局按照通告要求,监督企业立即召回涉事批次的所有上市药品,查清流向,确保召回到位,并予以监督销毁;暂停涉事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如发现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存在非法染色、掺假问题,要追根溯源,直至追查到违法源头;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