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 【规格】0.5g(以C13H12N8O4S3计)*10瓶
- 【主要成份】头孢替唑钠。
- 【功能主治/适应症】
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 【用法用量】1、成人:日用量为0.5~4g,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2、儿童:日用量为20~80mg/kg体重,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注射液的调配:1、静脉注射:溶于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缓慢注射。2、静脉点滴:溶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3、肌内注射:溶于0.5%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注射液溶解时如因温度原因出现混浊,可加温使其澄清后使用。溶解后最好立即使用,如需保存,在室温下必须于24小时内使用。
- 【不良反应】(1)休克:极少有休克发生,要进行严密观察。当有任何与注射用头孢替唑钠使用有关的症状如: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突然排便异常、耳鸣、出汗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2)过敏症:当出现皮疹、荨麻疹、皮肤发红、瘙痒、发热等症状时,应停止用药,进行必要的处理。(3)肾脏:罕见严重肾功能损害,但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进行必要处理。(4)血液:罕见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当发现有上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5)肝脏:罕见GOT、GPT、碱性磷酸酶增加,有上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6)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或厌食,罕见如伪膜性肠炎等严重的肠炎。当有腹痛、腹泻发生时应立即停药给予适当处理。(7)呼吸系统:罕见PIE综合性的间质性肺炎,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用肾上腺素等药物适当治疗。(8)菌群失调:罕见发生念珠菌病。(9)维生素缺乏症:罕见发生维生素K缺乏症和B组维生素缺乏症。(10)其他:罕见头痛、全身不适感、发热、浅表性舌炎。
- 【禁忌】1、对本品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2、对利多卡因或酰基苯胺类局部麻醉剂有过敏史者禁用(本禁忌症仅适用于接受肌内注射的患者)。3、有下列情况的患者要慎重用注射用头孢替唑钠(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者。(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体质者。(3)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本制剂可持续在血中保持高的浓度,故应视肾功能损害的程度,相应调整剂量及用药时间。(4)对不能很好进食或需接受静脉营养的患者、年老患者、体弱者(因为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的可能)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
- 【注意事项】1、为防止耐药菌的产生,用药前应进行细菌的敏感性试验,在能达到治疗效果的前提下,治疗时间应尽量短。2、为预防休克过敏反应的发生,用药前要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对头孢类或青霉素类过敏者应慎用注射用头孢替唑钠。3、病人用药后应保持安静及接受观察。4、静脉内大量注射,偶尔可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故要注意调整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注射速度要尽量缓慢。5、肌内注射时可发生注射部位疼痛、硬结,故不可在同一部位反复注射。6、肌内注射时使用的溶剂不能用于静脉注射和静脉点滴。7、对诊断的干扰(1)应注意,在检测尿糖时,除试纸法外,用Benedict试剂、Fehling试剂及Clinitest试剂检验尿糖时,曾出现过假阳性现象。(2)有可能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
- 【药物相互作用】(1)勿与肾毒药物并用,包括强利尿药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以及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2)注射用头孢替唑钠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盐酸金霉素、氨茶碱、氯化钙、葡萄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等抗组胺药、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苯妥英钠、维生素B族、维生素C等。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应用。
- 【老年患者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前后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
- 【药理毒理】本品为具有抗菌活性的头孢菌素类衍生物,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发挥其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菌,尤其是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和不产生青霉素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表皮葡萄球菌,以及白喉杆菌、炭疽杆菌皆相当敏感。对某些革兰阴性菌呈中度敏感,如大肠杆菌、克雷白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奇异变形杆菌等。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静脉LD50为4300mg/kg,小鼠经静脉LD50为4700mg/kg。
- 【药代动力学】头孢替唑口服不能被胃肠道吸收,肌内注射1g,Tmax≥25分钟,Cmax为43μg/ml,t1/2为1.5小时。静脉注射1g,15分钟后Cmax约为74μg/ml,t1/2为0.41小时。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给药量的80%以上由尿排泄。
- 【贮藏】遮光,严封,在干燥阴凉处保存。
- 【生产厂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044
-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药品本位码】869057890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