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 【商品名/商标】
派格宾
- 【规格】90μg:0.5ml(33万U) 预充式
- 【主要成份】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辅料:氯化钠、醋酸钠、甘露醇、门冬氨酸、注射用水,氢氧化钠调节pH。
- 【性状】无色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处于肝脏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 DNA)确诊。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患者不能处于肝脏失代偿期。治疗本病时,本品应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当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时,请同时参见利巴韦林的产品信息。在对利巴韦林不耐受或禁忌时,可以采用本品单独治疗。
- 【用法用量】1.标准剂量:1.1 慢性乙型肝炎: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共48周,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1.2 慢性丙型肝炎: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时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联合治疗时同时口服利巴韦林。与本品联合治疗的利巴韦林的剂量取决于病毒的基因型:基因型2或3型剂量为每日口服800mg;基因型1型或其他基因型剂量根据体重每日口服1000mg(<75kg)或1200mg(≥75kg)。利巴韦林应在进餐时服用。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疗程: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疗程决定于病毒基因型,基因2型或3型治疗24周,基因1型或其它基因型治疗48周(见表1)。不论病毒基因型如何,本品单药治疗的推荐疗程为48周。治疗4周和12周后丙型肝炎病毒应答的预测: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4周内未出现病毒应答【HCV RNA未下降到检测下限(15IU/ml)以下,或至少未下降到基线的百分之一以下(2log10)】的所有患者,没有获得持续病毒应答的几率约为30%【基因2/3型患者为29.4%(5/17),非基因2/3型患者为31.9%(46/144)】;治疗4周内出现病毒应答的所有患者,获得持续病毒应答的几率超过90%【基因2/3型患者为90.2%(111/123),非基因2/3型患者为93.6%(131/140),见表2】。本品治疗12周尚未出现早期病毒应答的以基因1型为主的非基因2/3型患者,继续治疗时很可能无法获得持续病毒应答(12/13,见表3)。因此,未获得早期病毒应答的这部分患者,应当考虑终止治疗。基因型2/3型140例患者中137例在治疗12周内出现病毒应答;未获得病毒应答的3例患者中,也仅有1例未获得持续病毒应答,见表3。因此基因2/3型患者治疗12周时不论是否有病毒应答,都应治疗24周。2.发生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剂量调整的原则:对于由于发生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必须调整剂量的患者,初始一般减至135μ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90μg或45μg。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恢复至初始剂量(见【注意事项】)。2.1血液学指标:中性粒细胞: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小于0.75×109/L时,应考虑减量;当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0.5×109/L时,应考虑暂时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恢复至大于1.0×109/L时,可再恢复治疗。重新开始治疗应使用90μg,并应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血小板:当血小板计数小于50×109/L时,应将本品剂量减低至90μg;当血小板计数小于25×109/L时,应考虑停药。血红蛋白:患者无明显心血管疾病,出现血红蛋白<100g/L且≥85g/L;或当患者心血管疾病稳定,在治疗期间的任意4周内血红蛋白下降≥20g/L时,利巴韦林第一次减量(按照减少200mg/日减量),1~2周后复查,当血红蛋白恢复至100g/L时,则恢复至减量前的利巴韦林剂量;2周后复查,如血红蛋白未能恢复至100g/L时(血红蛋白仍处于<100g/L且≥85g/L),则第二次减量(继续按照减少200mg/日减量)。剂量调整后的受试者如血红蛋白>100g/L,并维持4周以上,利巴韦林可恢复至全量;若剂量调整后2周时血红蛋白仍<100g/L且≥85g/L,利巴韦林维持减量后的剂量。若血红蛋白<85g/L,暂停利巴韦林。1周后复查,当血红蛋白>100g/L时,恢复利巴韦林的初始剂量;当血红蛋白<100g/L且≥85g/L时,利巴韦林较初始剂量降低200mg/日。减量后如果血红蛋白恢复至100g/L时,可恢复利巴韦林的初始剂量;当血红蛋白<100g/L且≥85g/L时,进行再次减量。如果对利巴韦林不耐受,可以继续本品单药治疗(见【用法用量】)。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参阅利巴韦林发生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的说明书。2.2肝脏功能: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与其它α-干扰素相同,使用本品治疗后,也会发生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包括病毒应答改善的患者。当丙型肝炎患者出现ALT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剂量减至135μg。减量后,如ALT仍持续升高,或发生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时,应考虑停药。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常见到ALT一过性升高。出现反跳提示发生了免疫清除(血清转换)。在ALT反跳期间继续治疗应考虑增加肝功能监测次数。如果本品剂量减小或暂时停止了治疗,当ALT复常后可以继续恢复常规治疗(见【注意事项】)。
- 【不良反应】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多数不良反应为轻度或中度,治疗不受影响。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发热、乏力、关节痛、肌痛、头痛、头晕、食欲下降、恶心、脱发、皮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血红蛋白降低等。
- 【禁忌】1.对活性成份、α-干扰素或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的任何赋形剂过敏;2.自身免疫性慢性肝炎;3.严重肝功能障碍或失代偿性肝硬化;4.有严重心脏疾病史,包括6个月内有不稳定或未控制的心脏病(见[注意事项]);5.有严重精神疾病或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主要是抑郁;6.妊娠或哺乳;7.联合用药时,严重的肾功能不全患者。
- 【注意事项】精神及中枢神经系统方面: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治疗期间罕有报告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尤其是压抑感、自杀构想、企图自杀和自杀。其它中枢系统不良反应如攻击性行为、意识障碍及其它精神状态改变在α-干扰素治疗中也有报道。如果患者出现精神的或中枢神经系统问题(包括抑郁)时,由于这些问题的潜在严重性,建议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需停用本品。心血管方面:与应用干扰素α一样,对有充血性心衰史、心肌梗死和/或既往或目前有心律失常者,应用本品时治疗需要密切监测。建议对既往存在心脏异常的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做心电图检查。心律失常 (主要是室上性的) 通常对常规治疗有效,但可能需要停用本品。急性过敏:急性过敏反应(如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在干扰素α-2b治疗期间罕见报告。若用本品期间出现这种反应,要立即停药并开始用适当药物治疗。一过性皮疹并不需中止用药。肝功能:在有肝功能失代偿体征(如凝血时间延长)的患者要中止本品治疗。肾功能: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毒性征兆和症状。慢性肾衰竭或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见禁忌症)。 发热:尽管使用干扰素期间发热可能与常见的流感样综合征有关,但必须排除持续性发热的其它原因。 脱水: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α干扰素时可见与脱水有关的低血压,故用药病人应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时补液。肺部改变:肺浸润、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见于用α干扰素包括本品治疗的患者,甚至危生命。对于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应作胸部X线检查。如果胸部X光检查显示肺浸润或存在肺功能受损的证据,则应严密监护,必要时停药。立即停药并用皮质激素治疗似可使肺部不良反应消失。自身免疫疾病:在使用各种α干扰素期间,有报道产生不同的自身抗体。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期间,自体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更易发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倾向的患者。眼部变化:已偶有报告,在用α-干扰素治疗后出现眼科异常,包括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斑、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见不良反应)。所有患者应进行基本的眼科检查。对主诉视力下降或视野缺损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全面的眼部检查。由于这些眼部异常也可同时发生在其它疾病时,因此建议对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进行定期的视觉检查。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新的眼部异常或原有症状加重,建议停用本品。甲状腺改变:用干扰素-α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极少出现甲状腺异常,即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功能亢进。在治疗期间,如果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紊乱的症状时,需测定促甲状腺素(TSH)水平。对于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只有当通过治疗使促甲状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时,才可继续使用本品。代谢紊乱:曾报告出现高甘油三脂血症和严重的高甘油三脂血症。因此建议监测血脂水平。其它方面:有报道干扰素α可加重既往存在的牛皮癣和肉状瘤病,因此建议对于牛皮癣和肉状瘤病患者仅在效益大于潜在风险时才考虑应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实验室检查:所有应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疗前检查血常规、血液化学及甲状腺功能。下列基线指标可作为临床用药开始的指标:血小板≥100,000/mm3;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mm3;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必须在正常范围内。一般在治疗期的第2周和第4周进行实验室检查,随后根据临床需要定期监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治疗期间出现疲劳感、嗜睡或意识障碍的患者应告诫其避免驾驶或操作机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应采取避孕措施。目前尚不清楚本品及其赋形剂是否经人乳排泄,因此根据药物治疗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停止哺乳还是停止治疗。
- 【药理毒理】本品是α-2b(以下简称普通干扰素)与聚乙二醇(40kD Y型)结合形成的长效干扰素。干扰素可与细胞表面的特异性α-干扰素受体结合,触发细胞内发杂的信号传递途径并激活基因转录,调节多种生物效应,包括抑制感染细胞内的病毒复制、抑制细胞增殖,并具有免疫调节作用。本品具有非聚乙二醇结构结合的α-干扰素(普通干扰素)的体外抗病毒和抗增殖活性。猴长期毒性试验:给药后各动物组动物的体温、WBC、PLT、Ret等呈一过性改变,各组动物均未见明显的药物毒性反应。本品反复皮下注射给予食蟹猴无明显毒性的剂量为150μg/kg/次(300μg/kg/周)。生殖毒性试验一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文献研究结果显示干扰素α-2b可导致怀孕的灵长类动物发生流产,因此本品可能具有类似的作用。
- 【药代动力学】1.健康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在随机盲法、阳性药对照、单次给药、剂量递增的健康人体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研究中,本品90μg、180μg、270μg和派罗欣180μg的清除半衰期分别为58.29小时、49.75小时、57.48小时和57.97小时,显示两药具有相似的清除半衰期。本品180μg单次皮下注射后,峰浓度出现在用药后24小时(12-72小时),血清药物暴露量AUC0-t为10003±326.03ng h/mL,Cmax为9.963±4.08ng/mL。Cmax与AUC0-t随剂量增加而增加,吸收速率和消除速率不受给药剂量影响。本品的代谢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大鼠试验显示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代谢主要通过肾脏排出体外。2.慢性丙型肝炎患者药代动力学在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每周给药一次,连续4周后,本品血清药物浓度基本稳定。单次给药本品的血清药物浓度至少能够维持1周(168小时)。在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每周给药一次,血清中本品浓度与剂量呈相关性增长。
- 【贮藏】密封、避光,在2~8℃下贮存和运输。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74005
- 【生产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 【药品本位码】8690487000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