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物价局:哄抬药价最高罚50万元

2009-05-12 10:44:13    来源:  作者:

  成都市严惩药品乱涨价行为 最高罚款50万元

  经过近日连续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检查,成都市市场物价保持平稳运行,暂未发现相关医药用品价格趁机涨价情况。市物价局还向全市各药品经营者发出了《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趁机乱涨价。

  《告诫函》郑重告诫各药品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告诫函》强调称,各药品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药品价格,牟取暴利,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趁机乱涨价。此外,药品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药品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相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成都市各级物价部门还开通了价格违法24小时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药品经营者乱涨价,可直接拨打12358举报、投诉。

  链接:严防疫情物资哄抬价格还需警惕涨价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广州抗病毒药品大涨价”的消息,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早在“五一”节前,该局就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密切关注猪肉、抗病毒药物及口罩等医疗用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广东省物价局重申,如有不良商家、单位假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和借机哄抬价格,将构成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肃查处。

  疫情当前,针对“广州抗病毒药品大涨价”的消息,广东省物价局及时作出回应。重申有关规定:如有不良商家、单位假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和借机哄抬价格,构成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必将严肃查处。这样的表态值得肯定。

  事实上,针对乱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多次明确表示,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去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对经营者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罚款提高到50万元,对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提高到100万元。

  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须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查处明目张胆的乱涨价倒不难,但是“策略涨价”对有关部门无疑是一个考验。

  我们期待广东物价部门重申查处乱涨价产生示范效应,更多地区严格市场价格监管,避免无良商家趁疫情哄抬物价,发疫情财。也期待国家发改委对疫情相关产品价格监管作出细致的制度安排。严肃查处发疫情财的乱涨价行为。当然,从根本上讲,还要想办法拓宽市场空间,挖掘市场潜力,保证市场供应,激活市场竞争,遏制乱涨价,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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