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同一种药药价隔天翻番

2009-05-19 16:02:05    来源:  作者:

 “耳聋丸”隔了5天药价翻番

    同一种药,同一家药房,仅相隔5天,药价就从10.5元涨至21元——市民李大爷咋也想不通:到底是为什么?5月15日至18日,记者分别对药房、厂家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揭开了药品不同价的内幕。

  遭遇:相隔5天药价翻一番

  5月9日,家住铁西区重工街的李大爷去给老伴儿买药。这些天,老伴儿耳鸣,李大爷来到家门口的一家药房。左挑右选,他看中一款叫“通翘耳聋丸”的中药,标价为“每盒10.5元”。李大爷花钱买了一盒后回了家。

  几天下来,老伴儿的药吃没了。14日,李大爷拿着包装盒又去了同一家药房,准备买同一种药。可是,柜台上的标价却令他大吃一惊:“每盒21元”。李大爷以为自己岁数大眼花了,急忙叫来售货员,得到的答案是一样的。

  “前后仅隔5天,药价咋涨了一倍?”李大爷充满疑惑。他灵机一动,按照药盒包装上的厂家电话打过去,厂家总部在吉林,沈阳有办事处——一名自称李经理的男子听说后对李大爷说:“这样吧,您需要几盒?我派人给您送去,全部按原来的价钱算!”

  暗访:销量好做广告是原因?

  尽管自己的事解决了,但从百姓买药的角度考虑,平素爱较真的李大爷并未善罢甘休,他致电本报希望记者帮助调查。

  15日,记者赶到铁西区重工街与八马路交叉口附近的这家药房。果然,在“通翘耳聋丸”前面摆着价签:“每盒售价21元”。随后,记者从李大爷手中看到9日的收据,二者价格相差了一倍!

  药房一名售货员称,很多药都会随着时间变换价格,很正常的。再说,调高药价说明这种药销量好,而且,药房为药品推销做广告,涨价没啥可大惊小怪的。

  这家药厂驻沈阳办事处的李经理对记者作出如下解释:由于此药不在国家限价药品名录之列,因此就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按照相关规定,只要企业定价不超过厂家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就是合理的。尽管相隔5天,该药房将药价提升一倍,但并未违规。

  物价:随行就市与货比三家

  李经理所说的话是真是假?记者赴沈阳市物价局寻找答案。在沈阳市物价局行政审批大厅,一位姓苍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查询手头保存的“国家限价药品目录”,证实该药不属于这个范畴。

  她又查了这家药房的相关资料,目前该药房已被“国药控股”收购,属于国有企业。再根据厂家驻沈阳办事处李经理提供的相关信息,证实该药房行为确属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随行就市,不属违规行为。

  “‘新医改’尚未实施之前,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要与购买其他商品一样,货比三家,并保存好发票。”这名工作人员称,个别药店打着“某药全市最低价”的幌子,极易令百姓产生错觉,以为该药店内其他药品也是全市最低价,事实上,往往只有这一种药是最低价,其他药品的价格可能反倒高于别的药房。

链接:“高价回收药品”广告贴进居民小区

    近日,一位姓周的老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他看到小区的围墙上贴着“高价回收药品”的小广告;家住大华花园的陈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他在市人民医院江东分院后门的一处围墙上,也看到过这样的小广告。周先生和陈先生对此都有些疑问和担忧:“不知道搞回收的是些什么人?被回收的药品销往哪里?会不会通过非法渠道再次进入市场,危害患者的生命安全?希望记者能去调查一下。”

    药品回收“胃口”很大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市区东二路一处围墙上发现一张小广告,上面写有“高价回收药品”六个黑体字,下面还有“注:过期不收”字样,并附有一个手机号码。

    记者拨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个讲普通话的女子。当记者表示家里有一些多余的药、想了解一下回收药品是怎么回事时,对方显得很热情,介绍说:“我们回收的药种类很多的,一般像高血压、糖尿病、胃病之类的药,都要。”至于回收价格,对方表示,要根据具体药品而定,一般是原价的一半左右,如果是一些进口药,价格就贵些。

    当记者问她是不是诸暨人、在诸暨本地有没有开设店铺时,对方回答自己不是诸暨人,也没有什么店,如果要卖药的话就需要通过电话联系,双方约好一个地方碰面。她还问记者:“你是不是有医保的?”记者谎称家里人有医保卡,她便表示,如果是从医院开的新药,回收价格可以高些。当记者问到她这个药主要卖到什么地方去时,她说“这个你不用管的”。

    药贩瞄上公费医疗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据他们调查,一些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和有医保卡的市民,是回收药品者的主要“服务”对象。公费医疗使一些干部职工在看病开药时形成能多开就多开的习惯,久而久之,家中积攒了不少药品。这些药品用不了,正好又有人收购,就成了药品回收的货源。

    另外,有些持有医保卡的年轻人由于身体好,暂时用不上,便用医保卡开药再卖掉这种手段来“提取”医保卡中的现金。其实,这种做法很不明智。为了眼前一点小利刷卡套现,这无疑是在透支自己的救命钱,以后若是遇病就医,就只能自己从兜里掏钱了。

    收购药品系非法行为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同时,第43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触犯《刑法》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药贩回收药品主要是通过赚取差价牟利,这当中可能也会有一部分过期药品流入他们手中。如果药贩回收过期药品,将廉价收购的过期、失效的药品,经过修改批号、重新包装等加工处理后,经非法渠道流入市场,对社会危害是很大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正规的医院进药渠道都很规范,不可能进一些来历不明的药。回收的药品可能流往外地县市、偏远农村地区的一些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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