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成湖南唯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既是医改的核心内容,也是解决看病就医难的重要一环。记者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株洲市成为全国1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湖南省仅此一家。
作为国家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区,株洲市进入快速发展期。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686家,其中医院79家,城市四区有医院45家,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9.11人,每千人口拥有6.71张病床。目前,城市四区45家医院中,有政府办医院11家。全市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人次为1.8人次,入院人次12.44万。
株洲市企业医院占据半壁江山,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大特点。随着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医院全部推向社会,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现象,制约了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近年,为整合医疗资源,市卫生局出台 《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 (2006年-2010年)》,推进医院集团化管理,并在全省率先开展 “药品集中配送”试点等多项改革举措。
市卫生局称,株洲市卫生资源总量明显高于全国及全省平均水平,医疗机构营运处于非饱和状态,且政府办医院的综合资源约占总医疗资源的50%以上,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具有典型意义。
链接:中国确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 今后3年选择试点
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于1月8日说:今后三年,将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为全面改革公立医院奠定基础。
陈竺在此间召开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
——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住院医师培训、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公立医院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政府指定的其它公共服务经费,对传染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中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
——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收费标准。
——改革运行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快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开展。
——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院监管机构,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和特需医疗服务比例。
——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布局。 重点加强县医院和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区级医院能力建设;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迁建、转型、改制等优化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