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全面推进医改更多农民受保

2009-06-09 08:44:32    来源:  作者:

  福建拟从六方面推进医改 农民参合率将达95%以上

  《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方案》明确了2009年医改工作目标,并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六个方面推进今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另据测算,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投入医改资金将比上年增加25.92亿元,增长48.92%。 

  《方案》提出,2009年医改工作目标为: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全省农民参合率达到95%。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的管理,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覆盖面达到90%。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同时,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方案》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今年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将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未参保人员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病种扩大到10种。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经费补偿到位情况下,逐步取消药品加价。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减少中间环节。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和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对20所未达标的县级医院(含县级中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安排95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5个,安排300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拆建D级危房6.1万平方米。建立农村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实施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学费代偿制度,招聘一批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2年规范培训后充实到农村卫生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程。启动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90%,大力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计划,全面建立居民家庭健康档案。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城乡居民人口计算人均经费提高至15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14-15岁人群进行乙肝疫苗接种,为全省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为城乡低保妇女免费进行妇科检查等。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全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保障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在厦门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以综合医院为龙头、专科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探索建立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全省新增床位数5000张以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赢利医疗机构,促进中医药发展。进一步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

  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在省属和1-2个设区市医疗机构实现信息系统联网、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医疗信息共享。将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覆盖到全省中心卫生院,提高基层医疗水平。逐步推行全省就诊“一卡通”。

  链接:医院床位少于20张 住院不能报医保

  成都晚报讯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消息,最新审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以承担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明确,从今年起,五城区(含高新区)新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的住院床位低于20张(含20张)的,和各区(市)县新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住院床位低于10张(含10张)的,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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