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倍力康事件凸显食品法规不健全

2009-06-10 08:04:21    来源:  作者:

  直击蜂王“汪氏事件”幕后真相 
  
  新的《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期就有两大知名食品企业相继遭遇食品安全方面的“麻烦”。继“凉茶王”王老吉上演夏枯草的尴尬事件后不久,蜂产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汪氏蜜蜂园产品也卷入不利传言之中。对此,带着种种疑问,近日记者专门走访了江西汪氏蜜蜂园、吉林汪氏蜜蜂园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权威检测部门证实汪氏产品安全合格

  记者首先来到了江西省卫生厅,卫生厅的相关领导向记者讲述了整个过程,3月份,江西省卫生监督所接到有关对汪氏巢牌蜂胶软胶囊的匿名举报,江西省卫生厅第一时间对企业的工厂与卖场进行了突击性检查,并将企业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分别送往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检测的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新建县的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热心的当地人告诉记者,1998年之前,在汪氏蜜蜂园落户江西之前,新建县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县城。随着汪氏蜜蜂园在新建的发展,新建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解决当地就业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新建县也迅速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县城之一。就在汪氏蜜蜂园的工厂内,记者相继看到了其与南昌大学、江西农大建立的驻汪氏博士工作站以及保健食品GMP生产大楼等等。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汪氏先后自主开发以及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了几十个新产品,如蜂四宝膏、蜂皇精等,在第40届国际养蜂大会上,汪氏蜜蜂园还荣获了蜂产品创新金奖。

  对于涉嫌违规制售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其实关于网上流传的“倍力康蜂胶”,真正名称叫作“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是获得了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汪氏通过以“倍力康”商标区别不同等级原料来实现产品级别的划分,它的生产工艺、配方、保存方式、推荐服用量都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已批准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一致,因此,不存在所谓的违规制售问题。

  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4月9日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的标准,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未检出两样品含有苯乙双胍、格列吡嗪、格列本脲。相关专家表示,从该检测报告看,汪氏产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消费者可放心选购。

  针对汪氏蜂蜜涉嫌掺假的传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新建县技术监督局第一时间对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蜂蜜抽样、封样,并分别送往国家蜂产品检测机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检测。3月31日和4月7日,两个机构分别出具检测结果,显示所有送检产品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专家观点:汪氏倍力康事件凸显食品法规不健全

  汪氏在包装标识使用方面的争议使得食品相关法规再次成为关注热点。有关专家指出,汪氏倍力康事件恰恰凸显出食品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从而让企业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即使对于颇受期待的新《食品安全法》,专家也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只解决了小部分食品的安全问题,但大部分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全部得到解决。如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保健食品的说明不够详细,具体管理办法何时出台也没有明确指出。行业规定“不明确”现象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如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上只有87个,但上百年来老百姓长期食用的、有保健功能的传统食品达成千上万种;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有114种,而实际上这种物品也数以万计,如之前王老吉中添加的夏枯草,就很具有典型性。

  同样,在蜂产品行业也存在类似问题,蜂蜜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蜂胶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蜂王浆属于哪类范畴却没有明确规定。再如,油菜花粉等被列入新资源食品,对于其他花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现行的一些行业规定确实还不够系统化,存在诸多不完善的现象。

  有关专家明确指出,要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应承担起自己在食品行业监管中的职责,制定一套完整的规划及相对长远的目标预期,否则还会有更多无辜的企业卷入到类似的风波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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