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虚假药品宣传 工商局开最高罚单20万
日前,记者从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获悉,该区某药房龙某张某夫妻二人,两年多时间里,在其销售的B品牌胶囊中对肝病患者虚假宣传,造成了严重后果。经过仔细深入的调查,区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手段恶劣,日前依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高限行政处罚:龙某罚款14万元,张某罚款6万元,共计20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24日,江津区工商分局接到肝病患者王某投诉:该区某药房在经营B品牌胶囊过程中,将该胶囊对肝病的辅助疗性宣传为治疗性,在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弄虚作假。王某信以为真,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12月共购买两年的B品牌胶囊,价值11390元。由于长期服用,延误治疗时间,病情恶化,2008年11月在重庆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用去医疗费近9万元。
接到举报,3月25日,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局一道依法深入现场进行取证调查后查明:某药店经营者为张某,其丈夫龙某为B品牌胶囊江津代理。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龙某以让利优惠和免费体检方式吸引患者买药,篡改体检报告,使肝病患者误认为服用胶囊能起到治疗效果。同时,他们还组织员工收集各大医院检验报告544份,编造B品牌胶囊售后服务跟踪表854份,向肝病患者谎称:有好多患者都在服用,病情都有好转。虚假药品宣传造成众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链接:昆明端掉一药品黑窝点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成功端掉了一个无证经营药品的窝点。
接到群众反映昆明主城区某小区内有人无证经营药品后,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经检查发现,在该院内一平房中存放有大量经营药品的销货清单、账本等凭证,同时,执法人员还在离该小区不远的某工厂宿舍内发现当事人存放的大量药品,执法人员当场对药品以及上述物品进行查封扣压。
经调查,当事人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些药品从外地购进后,通过现货交易的方式,销售到一些药品经营单位。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对此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