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明起能办医保啦
为了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6月22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发布了《市、区属国有、集体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指南》,对上述人员参保具体事宜做出了详细指导。
根据《参保指南》,因破产、解体关闭、无主管部门、无经营主体或无在职职工的国有和集体市、区属未参保企业的退休人员从2009年6月24日开始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2009年6月30日前未参保用人单位,则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退休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2009年9月底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退休人员,均从2009年7月补建个人账户;2009年10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退休人员,从缴费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其他医疗保险待遇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链接:南京市规定见义勇为受伤者治疗费将全额报销
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6月19日出台文件,从即日起,参保人员因见义勇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予以全额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可就近就便就医,不受医疗机构定点资质限制。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该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适用于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在宁务工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支付给遗属。在领失业保险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其未领取的剩余月数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