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无“国药准字”产品当药品
近日,本报对仿药类边缘产品进行报道后,很多市民对不是药品的产品怎么鉴别非常关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药品一定都有“国药准字”号,不要将没有“国药准字”号的产品当药品。
仿药类产品按假药论处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对药品生产和经营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如果“仿药类边缘产品”具有药品的基本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应按假药论处。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上标示的“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切莫将无“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非药品作为药品购买使用。药品经营单位要依法规范经营,发现推销上述非法产品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消费者发现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可向任何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正确识别“仿药类边缘产品”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表示,“仿药类边缘产品”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主要表现在选择特定的销售对象;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借助“义诊”等大型活动;经常变换销售地点;现场“煽情”诱导消费;产品质次、价高、无效果等特点。仿药类边缘产品冒充药品通常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经销商抓住老年人体弱多病、时间充裕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推销。以食品、保健用品等产品冒充的药品,一般是生产工艺简单,原料成本低廉,完全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而价格却很高的产品。
食品类产品冒充药品的形式主要有:使用药食两用物品作为产品名称,如鱼腥草含片(厦卫食字〔2004〕第0305755号)、甘草含片(豫卫食字〔2004〕第086号)等。使用功能性语言作为产品名称,如肠清茶(豫卫食字〔2004〕第270号)等。产品名称仿用中成药传统名称,如阿胶补血颗粒(京怀卫食监字〔2005〕第05*02522号)等。商标、产品名称的字意以及包装等有误导倾向,如桂龙慢严舒柠好爽糖(皖卫食字〔2006〕第340521-000002号)等。
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形式主要有在名称、包装上模仿药品;如江西圣宝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洁舒消毒液(卫消字〔2002〕第0051号),无论名称还是包装都与妇洁舒洗液(国药准字B20050058)非常相似;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产品功效。如天山视清滴眼露(陕卫消证字〔2003〕0101号)标示活血化瘀、养肝明目等功能,用于视力疲劳、慢性结膜炎等。在产品说明书上标示产品功效,如皮宝霜(粤卫消证字〔2004〕第0494号)标示止痒、消炎和抗过敏作用,用于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牛皮癣、皮肤湿疹、皮炎等。
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形式主要有大部分产品地名称、包装、说明书仿照药品格式,与常用药品无异,并直接标示药用功效,如皮康王(豫卫健用字〔2003〕第071号)标示适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足癣、体癣、股癣、手癣、花斑癣等。大部分产品配方直接使用各类药物,如万痛筋骨贴(豫卫健用字〔2003〕第165号)标示成分为独一味、姜黄、红花等,适宜于风湿、骨质增生、颈椎病、肩周炎等。部分产品在包装上非常显眼地标示疾病名称,真实的产品名称标示不明显。部分产品名称、包装模仿其它品牌的药品。
化妆品类产品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产品名称、包装或说明书上标示产品功效。如维肤膏(豫卫妆准字〔1995〕第25-XK-0005号)说明书上标示“消炎、抗过敏”,适用于湿疹、皮炎、癣类皮肤病和荨麻疹等。
其他产品类包括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修润滴眼露(批准文号为“吉卫环安全注册〔2004〕第005号”),标示“补充眼睛湿润、改善视疲劳”等作用。
认识药品批准文号的方法
有关专业人员说,消费者认识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对自己从外观上识别某种产品是否为假药有一定的帮助。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值得注意的是,《医药产品注册证》适用于从港、澳、台进口的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适用于从国外进口的药品。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因此,如果消费者在药店买到某种产品,而这种产品的包装盒上又没有标示药品批准文号,那这种产品就不是药品了。
链接:保健品冒充药品 消费者买药要辨“小字”
黑龙江新闻网讯 如今,城市里药店林立,几乎和超市或食杂店一样多。而且,药店里普遍设有出租柜台,药品柜台常常会摆上“保健品”和“消毒产品”等,极易混淆。漂亮的药品外包装内容确是货不对板,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近日,哈市一姬姓消费者因鼻炎发作到路边一家大药店买药,服务员推荐两款“鼻顺通”,外包装标明适用于急慢性鼻炎、鼻窦炎、过敏性鼻炎、鼻息肉及由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头痛等人群。姬某交了12元钱,买了一盒“鼻顺通”,回到家打开包装一看,发现药店卖给他的“鼻顺通”根本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其批准文号是:青卫监保健字( 2006 )第62017号;产品说明书中第一句话写到:本品为外用保健品。姬某找到药店理论,营业员振振有词地说,药店准许卖保健品,反而埋怨姬某没有说清,拒绝退货。
某女士在电视中看到“癣清”广告,于是去药店买了一个疗程3瓶“癣清”。广告上说:“‘日本癣清,无癣不清’, 3 至5分钟不再有皮肤瘙痒; 10至15天远离皮炎、湿疹; 25至35天告别牛皮癣、鱼鳞病; 5 至21天解除体癣、手癣、股癣、灰指(趾)甲及各种真菌性皮肤顽疾”。该消费者用“癣清” 20天,不仅没有广告所说效果,而且病情加重,只好到医院求医。医生看了“癣清”后,说这是消毒产品,消毒产品不可能有治疗作用。消费者到药店要求退回购药款未果,投诉至消协。
上述两位消费者到药店买药引起纠纷,均为药店把保健品或消毒产品当药品卖给消费者,是一种欺骗行为。为此,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认准包装物上的小字号批号。如药品:国药准字Z/Hxxxxxxxx ;保健品: X 卫监保健字(2006)第62017号;消毒产品: X 卫消备字[2003]第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