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药店今后禁卖日用品 昨开听证会征询民意
今年6月初,临沧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年内争取完成7万人的参保目标,至2010年覆盖全市城镇居民,实现城镇居民全部参保。
他人能否代参保人购药?定点药店能否卖生活用品及保健品?……针对一些当地居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日前,临沧市制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当中明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禁止摆放或销售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以外的物品,如:食品、日用杂品、健身器材、日用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品等。就《草案》的相关内容,临沧市昨天上午举行了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草案》此前已经多个部门修改,当中吸取了省内外多地试点的经验。会上,14名听证代表建言献策,提出了近50条建议、意见。他们大多来自企事业单位、政协委员、法律界、职能部门。
关注一 他人能否代参保人购药
“《草案》中提到,一些药品实行限量销售,这样根本不能满足慢性病人的要求,是否应该调整?另外,要求本人、卡、证相符才能卖药,也有难度。”零售药店代表李跃菊的建议引起几位人士共鸣。
对于李跃菊的提议,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光雄说,就“本人、卡、证相符才能卖药”一条,职能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也是职责所在。
关注二 定点药店能否卖日用品
药店代表刘建江谈道,《草案》中明确提出,定点零售药店不能摆放生活用品及保健品往外出售,这样一来,会影响药店经营,“能否协调平衡一下呢?”
对此,临沧市医保中心主任周扬民表示,从之前的一些实际情况中,他们发现部分职工用医保卡刷卡购买生活日用品和保健品的情况比较突出,也超出了药店的经营范畴。
链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允许再经营生活用品
“医保卡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只能购买药品,持卡人和药店都不能以刷医保卡的方式购买或销售非药品类商品。”金华市医疗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医保卡里的资金,个人只占到一小部分,且使用目的很明确。可实际上,由于一些持卡人的错误认识,在非就医、购药等情况下随意刷卡,不仅容易出现就医时卡里没钱救急的局面,也会导致医保基金的流失。为了加强对医保卡的有效监管,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如发现这类违规行为,将查实一起处罚一起。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今后不得售生活用品
虽然不能刷医保卡购买非药品类商品,但目前药店附卖日用品(只能用现金购买)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由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金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金市劳通<2006>10号)规定,非药品经营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25%,这就为药店卖非药品类商品提供了空间。
今年3月10日,随着《金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同时废止(金市劳通<2006>10号)政策的实施,这种情况将有望得到彻底改变,因今后确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准经营生活用品,保健品经营面积也不能超过药店总面积的25%。“对于以前确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还在经营生活用品的现象,将逐步责令其下架。”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处长郑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