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11号),广州恒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榜。
广州恒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2
企业名称:广州恒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许可证号:粤AA0201459 证书编号:A-GD-15-0327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沿沙路115号之一首层自编101、102房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2018年8月14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1.冷藏车不具备自动调整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2.企业将药品销售给不具合法的购货单位。3.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未在职在岗。4.企业配备的冷库未设置待验区域。5.企业配备的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未符合要求。6.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7.验收药品没有做好验收记录。
责令整改日期:2018年8月14日
企业名称:广州恒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许可证号:粤AA0201459 证书编号:A-GD-15-0327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沿沙路115号之一首层自编101、102房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2018年8月14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1.冷藏车不具备自动调整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2.企业将药品销售给不具合法的购货单位。3.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未在职在岗。4.企业配备的冷库未设置待验区域。5.企业配备的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未符合要求。6.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7.验收药品没有做好验收记录。
责令整改日期: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