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4期,涉及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热感赛比斯坦颗粒,药监局官方网站已经公布详情。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现将近期全省药品抽检不合格情况予以公告。
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
序号:19
药品名称: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标示生产单位: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每袋装12g
批号:20180321
检品来源:建德市乾潭镇付潮胜诊所
检验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维吾尔药分册WS?-BW-0174-98
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性状]
检验机构: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