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风湿痹康胶囊”、“金胃肠灵胶囊”等9种假药,经与有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后予以通报:
1、标示广西百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090206的“风湿痹康胶囊”,经核查该辖区无此药品生产企业,系假冒药品。
2、昆明群芳药业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产品批号为20070306的“金胃肠灵胶囊”,该公司没有名为“金胃肠灵胶囊”的产品,系假冒药品。
3、青海绿色药业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产品批号为20090106的“痛风舒胶囊”,系假冒药品。
4、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产品批号为20061015的“左炔诺孕酮雌醚片(国家免费提供)”,系假冒药品。
5、标示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43081204、序列号为122的米非司酮片,批号为080908、序列号为36的左炔诺孕酮片(毓婷),批号为080326、序列号为092的左炔诺孕酮片(金毓婷),批号为070801毓婷(国家免费提供)的产品与正品存在差异:小盒紫竹商标无荧光防伪,小盒表面印刷套色模糊等,系假冒药品。
6、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产品批号为20081106的“仙灵润燥止痒胶囊”,系假冒药品。
链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
2009年6月29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主持会议,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了北京市今年破获的特大假药案——“4·14李彬团伙制售假药案件”的侦破情况,13个部委的与会代表就案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卫生部部长陈竺、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分别做了大会发言。
陈竺表示,“4·14案件”是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件,它集中暴露出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的共性特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假药公然在大众媒体上做违法广告。二是打着权威医疗机构的旗号欺骗消费者。三是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销售假药。四是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实现假药送货上门。五是使用假身份设立银行账户接受赃款。
“4·14案件”中,以违法广告宣传假药诱导消费者购买假药是假药贩卖过程的源头。陈竺强调,必须下大力气切断这个源头,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不被假药所害。而且,发现假药违法广告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通过对媒体的监测和对药品注册数据库的简便查询,就能够发现违法广告的存在。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的主管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药品违法广告,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工信部门要深入开展互联网整治行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依据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及时删除有关信息,或关闭网站。广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台、电视台刊播药品广告的管理,切实落实药品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全面清查整顿以推销药品为目的各类节目。监察部门在打击药品违法广告方面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主动出击,对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媒体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也应加大对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工商、工信、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打出整治药品违法广告的“组合拳”。另外,邮政部门要深入开展邮政快递服务整治行动;金融监管部门要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账户实行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移送和查处工作。
陈竺表示,“4·14案件”的共性特点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宣传多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已适时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在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层面,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打击假药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通知各自系统,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密切合作,集中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全国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