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其中以下为药品、保健品监管领域案例。
相关部门发言人表示,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为依法从严惩处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示范和指导,以案说法,大力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付某某知道其从上家购进的“曲芝韵”、“古方”等非正规渠道生产的减肥胶囊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成分,仍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在网上销售。张某在收取买家订单和货款后,将买家信息、货物种类、数量通过微信发送给付某某,付某某根据张某的发货订单,从广东省广州市将减肥胶囊及包装材料寄给张某的客户王某、贡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1万余元。2018年4月8日,公安机关在付某某处查获“曲芝韵”减肥胶囊2705瓶、“古方”减肥胶囊2475瓶、粉色胶囊3107瓶、散装胶囊20余公斤及包装材料、快递单、账本等物品。经检测,从付某某处查获的“曲芝韵”、“古方”、粉色减肥胶囊及散装胶囊中均检测出法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