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乐宁胶囊(糖尿病口服疫苗)等18产品严重违法

2009-08-01 15:57:54    来源:  作者:

  广州8月1日电(记者陈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向社会曝光了18宗严重违法广告,并将统一进行查处,并表示,将对此次公告的违法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对继续发布的,发现一宗坚决查处一宗。

  这18宗严重违法广告涉及食品(含保健食品)和药品两大类,食品类包括: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宝”特殊营养食品广告、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生源”特殊营养食品广告、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双歧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西安创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苦乐宁胶囊”(糖尿病口服疫苗)保健食品广告、湖北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谓长金”保健食品广告、陕西安泰堂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双参多宝牌强力胶囊”(金虫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北京岐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武汉金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奥旨畅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北京长城生物产业有限公司“阿法林福根”保健食品广告等。

  药品类违法广告包括: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千结肝宁片”非处方药品广告、西藏自治区藏药厂“金诃七十味”处方药品广告、青海金诃格萨尔王藏药制药有限公司“雪山胃宝丸”非处方药品广告、辽宁新世纪制药有限公司“通脉强肾酒”非处方药品广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刚好复方青蒿喷雾剂”非处方药品广告、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耳通三宝”药品广告、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益身灵丸”药品广告、本溪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苦客安”(腰腿痛丸)药品广告、广州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白云山定通敏可清鼻炎组合”药品广告等。

  据介绍,此次曝光的广告涉及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广东省工商系统上半年共查处广告案件1161宗。今年第二季度,该省工商系统广告监测结果显示,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普通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率为15.65%,比第一季度19.81%的广告违法率下降了4.16个百分点。但是,报纸广告违法率达27.11%,在被监测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最高,并高出该省平均广告违法率11.46个百分点,该省有10个地级市广告违法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链接:糖尿病疫苗?保健食品 “苦乐宁胶囊”

  本报讯 昨天,市民范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称,她购买的“糖尿病口服疫苗”其广告中称“服用10天,就能让糖尿病患者停针、停药3到4个月”,她觉得不可信。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对销售该“药品”的药店进行了查处。

  昨天上午,在黄河路与经六路交叉口的一家药店,范女士将买来的一盒“糖尿病口服疫苗”拿给记者看:“我们老板患糖尿病一年了,前一段看到广告说有替代降糖药的‘口服疫苗’,就买了一盒。但回来后我们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这种药在外省早已被叫停,是假药。”她说,这种“口服疫苗”每盒售价为998元,可以服用10天左右,宣称能让糖尿病患者停针、停药3到4个月,让她觉得不可信。

  记者看到,该“药品”外包装上“糖尿病口服疫苗”几个字非常显眼,但在这几个字的右上角,还有一个蓝色的胶囊样标志,凑近观察才发现,上面有“苦乐宁胶囊”5个字,而且字体也是蓝色。同时该包装上还有“保健食品”,而没有“药品”批准文号。

  上午11时许,记者就此事向经八路工商所进行了反映。很快,几名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药店。看到执法人员进店,营业员迅速将两盒“糖尿病口服疫苗”塞进柜子,但却被执法人员发现,同时还发现已售出48份该“疫苗”的存根。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糖尿病口服疫苗”仅是该商品的商标,而且尚未注册,其后面的“苦乐宁胶囊”才是真名。通过现场检查,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胶囊”广告和说明书有多处违规:“疫苗”是药品,但该“糖尿病口服疫苗”却没有药物批准文号;不是药品,却宣传疗效;误导消费者,还建议患者“停针停药”。随后,执法人员将店内尚未售出涉嫌虚假宣传的“糖尿病口服疫苗”暂扣。执法人员称,将依照《广告法》的有关条例,对此事进行调查。

  此外,记者还就该“口服液”是否对糖尿病患者有影响,咨询了郑大二附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田晨光。田晨光说:“首先这个胶囊不是药品,所以它不能宣传有疗效。其次,对需要注射胰岛素的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好的患者,如果随意停药停针是有危险性的。”同时,田晨光还说,目前国内并没有可预防糖尿病的“疫苗”,所以该胶囊所宣称的预防之说,更是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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