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医师服务费合理吗?
针锋相对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的公立医院将逐步试点收取医师服务费。根据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全省将在深圳、湛江、韶关等三市率先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调整降低直至取消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加价率,取而代之收取医师服务费,以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后而出现的收入损失。
支持 医学价值必须尊重
所谓医师服务费,是指医务人员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它能真实地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技术过硬、服务周到的医务人员收取的医师服务费自然也高,相反,技术一般、服务不咋地的医务人员,其服务费自然也低。
去过医院的人都有体会,只要不开药、不用仪器做检查,医务人员的“手工”费实在是低得可怜。一般来说,医院收取三五元或者10元左右的挂号费,如果患者不用开药,医务人员的全部劳动也就值这个挂号费了,这显然没法体现其其劳动与知识的价值。
在正常的体制下,高知识、高技能的医疗服务人员理应得到合理的服务价格。如果一个医生的服务价格仅仅只有寥寥几元挂号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会催生医院的一些乱象,比如收红包、拿回扣、过度医学检查、开大处方等等。
既然收取医师服务费是理所当然之举,那么这样做会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呢?我认为不会。按照官方说法,将来的医师服务费将争取通过医保费用支出。同时,全省公立医院将取消医院销售药品收取的加成率。此外,加收医师服务费,也可降低医生乱开药乱检查现象。◎陶功财 军人
反对 是“以技养医”表现
看病问医,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大夫的必经程序;医生把脉,细说病情,寻找良方,也是医院服务于患者的一条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医师服务费”,那就得先把门诊费和以后的医疗器材检测费全部免掉。
所以,在这条显眼的收费项目面前,我们需要防止有人将“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以技养医”的谋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徒叹无奈的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势必要使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
试想,一旦公共事业单位的这种收费口子打开,一些部门不就乱套了吗?比如,公安局派人去抓坏人,难道也收“警察服务费”?学生去问老师,老师是不是也收“教师服务费”?显然,这是荒唐的。实际上,新医改实施的当前,我们不但要尽快打破“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关监督与约束配套体系,防止一些部门和医院另起灶台拉涨医价。
链接:“医师服务费”这味“药”变味了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10日称,今后,广东的公立医院将逐步试点收取医师服务费,以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后而出现的收入损失。据悉,全省将首先在深圳、湛江和韶关三地公立医院开展收取医师服务费的改革试点,并力争未来3-5年内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取消医院销售药品收取15%以下的加成率。
试点取消公立医院饱受国人腹诽的7%-15%的加价售药权,当然具有破冰意义,对广大患者来说,当然是一大利好。但“壮举”后面却加了“但是”一词,要收取“医师服务费”。恕笔者寡闻,对这个“医师服务费”还是头一回听说,联系到当前虚高医疗费的现实,甚感发悚。患者进医院,当然是找大夫号脉看病,除了门诊治疗费之外,怎么又多了个“医师服务费”,难道收了门诊费的大夫不用服务于患者?
看病问医,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大夫的必经程序;医生把脉病因,寻找良方,解释用药,也是每位大夫服务于患者的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医师服务费”,那就得先把门诊费和以后的医疗器材检测费全部免掉。
时下,我们需要防止有人将“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以技养医”的谋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徒叹无奈的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靠药吃饭的途径被砸碎,势必要使在市场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这必将促使医院从医疗服务的“技术”途径上动歪脑筋。卫生部开了口子的可以马上“顶格”收取费用,而未开口子的,一些医院照样能发挥“收费潜能”,甚至可能收到患者重回药价虚高的“看病贵起点位置”。
而一旦公共事业单位的这种收费口子打开,其影响将十分恶劣。比如,公安局派人去抓坏人,难道也收“警察服务费”?学生去问老师,老师是不是也收“教师服务费”?显然,这是荒唐的。实际上,新医改实施的当前,我们不但要尽快打破“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关监督与约束配套体系,防止一些部门和医院另起灶台拉涨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