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行政处罚《黑药监药罚〔2019〕2110004号》中,涉及到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批号:181218)案。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批号:181218)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药监药罚〔2019〕2110004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邵方晓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31200606112090F
案件分类:药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小儿咽扁颗粒”(批号:181218,每盒装9袋),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YP201910488、YP201910253、YP201910301),结果【检查】项下微生物限度“需氧菌总数”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9年11月8日
处罚的机关(全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