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广西蓝正药业中药不合规案

2020-09-26 16:47:16    来源:  作者:广西药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蓝正药业—黄柏)桂药监药生罚〔2020〕17号中,一批标示生产单位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黄柏不符合规定。

2019年6月11日,海南省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琼海嘉积梁定国中医诊所的黄柏(批号:180701,标示生产单位: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样,2019年11月1日,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出具药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C20191219)显示标示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柏(批号:180701)检验结果:【性状】不符合规定(具有黄柏饮片的性状特征,未去粗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上述黄柏按劣药论处。2019年12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同时,本局于2019年12月26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琼海嘉积梁定国中医诊所的黄柏(批号:180701)为当事人生产。当事人于2018年6月25日购进黄柏原药材520kg;于2018年7月10日至17日生产黄柏中药饮片(批号:180701,包装规格0.5kg/袋)430.0kg;除用于检验、留样等用途,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5月25日销售上述黄柏(批号:180701)429.0kg。当事人生产该批黄柏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3606.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637.72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黄柏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零陆元(¥13606.0);2.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零玖拾肆元叁角(¥34094.30)。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万柒仟柒佰元叁角(¥47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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