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诺制药-陈香露白露片)桂药监药生稽〔2020〕1号中,潮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90382)显示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香露白露片(批号:180402)[检查]项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
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香露白露片(批号:180402)经潮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查明,该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至5月2日生产了陈香露白露片(批号:180402)31700瓶(包装规格:100片/瓶)。2018年5月2日,该公司销售给江苏泰诺医药有限公司陈香露白露片(批号:180402)31680瓶,召回了上述药品6瓶。
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香露白露片(批号:180402)经检验[检查]项下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 的规定,依法按劣药论处。该公司生产上述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31674.00元;(二)没收劣药6瓶;(三)处涉案药品货值金额¥31700元1.5倍的罚款,即¥475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92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