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心护理染发霜未取得批准文号案

2020-11-15 13:16:25    来源:  作者:浙江省药监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浙药监稽〔2019〕001号》中,浙江称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称心护理染发霜(自然黑)遭处罚。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药监稽〔2019〕001号
案件名称:浙江称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浙江称心化妆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1003704683137M
法定代表人姓名:叶懿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所生产的批号为20190103的称心护理染发霜(自然黑)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4-氯间苯二酚染发剂成份(报告编号:QH201970026),数量为200盒,;其所生产的另一批批号为20181006的称心护理染发霜(自然黑,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检出标签未标识的4-氯间苯二酚染发剂成份,以及检出批件未标识,但标签标识的间苯二酚染发剂成份(报告编号:2019Hzb0012)),数量为1860盒。上述两批次涉案产品违法所得金额共计3420元。当事人生产上述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称心护理染发霜(自然黑)的行为,构成了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称心护理染发霜(自然黑)的行为,构成了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缴纳罚没款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10/19
备注: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留样问题产品12盒;2.没收违法所得3420元;3.罚款13680元(违法所得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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