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红光治疗仪
- 【商品名/商标】
前烈之光
- 【结构与组成】前烈之光治疗仪由控制部分和红光照射部分组成,照射部分有照射头和支架。可折射照头由中板、两翼可折侧板三块照射板组成;HGY-IB型配置2个无支臂照射头。
-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乳腺增生、软组织损伤、术后伤口愈合、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等待、尿急、尿频、夜尿次数多、排尿无力、尿滴沥、排尿困难等症。
- 【用法用量】将照射头插入对应插孔,再将照射头放在病灶部位,让照射头红光面直接接触皮肤,然后固定住。每天1-2次,一般每次治疗时间为30分钟。(开机默认设置),20-30天为一疗程,如疗程中有间隔,则需重新按天计算疗程,疗程间隔一周,可长期使用,巩固治疗效果。
- 【禁忌】结核、肿瘤局部,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倾向者,心脏起搏器携带者,血卟啉病、孕妇、高热,对红光过敏者禁用前烈之光治疗仪。
- 【注意事项】1、若他人使用时,应注意预防交叉感染发生。具体方法如下:治疗时用单层食品级PE塑料保鲜薄膜包裹照射光源,治疗结束后废弃更换。保鲜膜作为一次性使用后,按照国家医疗垃圾的处理方案处理。2、应避免用力牵拉折叠输出光源线及电源线,以防止损坏。3、操作按键时不必用力,禁止同时按两个或两个以上按键。4、更换保险时,请必须拔掉电源插头,更换与原型号相同的保险管。5、治疗时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眼睛不能直视照射头红光光源,以防引发眼视网膜及眼睛损伤。面部照射治疗时患者应闭目并戴护目镜或用多层纱布沾湿遮盖眼睛防护。6、伴有高热者、孕妇请遵医嘱使用。7、伤口、创面照射治疗时应采用非接触式照射方式,以避免接触引发交叉感。8、应注意防灰尘,每次治疗结束后应将照射光源放入机箱内。9、长期不用,应半年通电检查一次,以保障设备今后正常使用。10、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11、对其它设备可能有电磁干扰;前烈之光治疗仪不应在有强电磁干扰的环境下使用。
- 【贮藏】包装好的本品应在环境温度-20℃→+50℃,相对湿度不超过85%,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房间环境内贮存。
- 【有效期】6年。
- 【生产厂家】河北福密斯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证号】冀械注准20222090362
- 【生产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复兴东路999号支点创业基地1号楼301室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