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注射用阿扎胞苷
- 【规格】100mg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以下成年患者: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中的中危-2及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伴多发系发育异常。
- 【用法用量】1.首个治疗周期,对于所有患者,不考虑基线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如何,首个治疗周期的推荐起始剂量为75mg/㎡,每天经皮下给药,共7天。给予患者预防用药,以预防恶心和呕吐。首次给药前应当收集患者全血细胞计数、肝脏生化指标和血清肌酐值。
- 【不良反应】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肝性昏迷,血肌酐升高,肾衰竭和肾小管酸中毒,肿痼溶解综合征。
- 【禁忌】禁用于晚期恶性肝肿瘤患者。禁用于已知对注射用阿扎胞苷或甘露醇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1.本品不良反应: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本品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用药应多次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以评估缓解和/或毒性,至少在每给药周期前进行监测。首个周期以推荐剂量给药后,基于血细胞最低值计数和血液应答调整后续周的剂量。2.既往患有重度肝损害患者中的本品毒性:由于在既往患有重度肝损害的患者中本品具有潜在肝毒性,因而肝疾病患者用药需谨慎。由于疾病的转移性导致患者具有广泛肿瘤负担,据报告此类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曾发生进行性肝昏迷和死亡,特别是在基线白蛋白<30g/L的此类患者中。注射用阿扎胞苷禁用于晚期恶性肝肿瘤患者。尚未在肝损害的MDS患者中研究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为临床试验中排除了这些患者。3.肾毒性:在接受本品静脉给药与用于非MDS的其它化疗药物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不回程度的毒性反应,从血肌酐升高至肾衰竭和死亡。
- 【药物相互作用】尚未进行注射用阿扎胞苷与其它药物之间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正式临床试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妊娠妇女本品给药时,可能会给胎儿带来伤害。本品在动物中具有致畸性。本品对妊娠期妇女没有进行充分和严格对照的研究。应建议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避免妊娠。如果患者在妊娠期使用本品或者在给药期间妊娠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接受本品治疗的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不应妊娠(见[药理毒理])。小鼠早期胚胎毒性研究显示,妊娠第10天6mg/m2(基于mg/m2,约为推荐人用每日剂量的8%)本品单次腹膜内注射后,子宫内胚胎死亡(吸收增加)发生率为44%。妊娠第15天时或之前给予3~12mg/m2剂量(基于mg/m2;约为推荐人用每日剂量的4%-16%)本品的小鼠中,曾检出大脑发育异常。大鼠中,妊娠第4-8天(植入后)以6mgm2剂量(基于mg/m2,约为推荐人用每日剂量的8%)IP给药时寸,本品具有明显胚胎毒性,而植入前期(妊娠第1~3天)处理对胚胎没有不良影响。大鼠妊娠第9、10、11或12天3~12mgm2剂量(基于mg/m2,约为推荐人用每日剂量的8%)单次腹膜内给药后,本品导致多种胚胎异常。本研究中,当在妊娠第9和10天以3-12mgm2剂量给药时,本品导致胚胎死亡:妊第9天使用最高剂量时,每窝的平均存活动物减少至对照的9%。胚胎异常包括:中枢神经系统(CNS)异常(露脑/脑疝),肢体异常(短肢,畸形足,并趾症,少趾畸形),以及其它异常(小颌,腹裂,水肿和肋骨异常)。2.哺乳期妇女:尚不确定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通过人的乳汁分泌。考虑到许多药物会通过人的乳汁分泌,和本品动物研究中显示的致瘤性可能,以及本品用药对于哺乳期要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应权衡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终止哺乳还是终止用药。
- 【老年患者用药】研究AZAPHGL2003CL001中随机化接受本品的179名患者中,65岁及以上的为68%,75岁及以上的为21%。65岁及以上惠者的生存期数量与总体生存期结果一致。<65岁患者与65岁及以上患者之间大多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老年患者更有可能发生肾功能减退。应监测这些惠者的肾功能。
- 【药理毒理】本品是胞嘧啶核苷类似物,通过引起DNA去甲基化和对骨髓中异常造血细胞的直接细胞毒作用而产生抗肿瘤作用。本品在体外对DNA甲基化有最大排制作用时的浓度对DNA的合成未见明显的抑制作用。DNA的去甲基化可修复基因的正常功能,该功能对于细胞的分化和增殖起关键作用。本品的细胞毒作用可引起处于快速分裂状态的细胞死亡,包括对正常生长调控机制不产生应答的癌细胞。非增殖期的细胞对本品相对不敏感。
- 【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过程中报告了1例本品过量。一名患者在接受约290mg/m2剂量单次静脉给药后发生腹泻、恶心和呕吐,该剂量接近推荐起始剂量的4倍。以上不良事件恢复后未留后遗症,第二天重新开始正确剂量治疗,如果发生用药过量,应适当监测血细胞计数,必要时,给予支持治疗。本品过量用药后没有已知专门的解毒剂。
- 【生产厂家】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659
- 【生产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晋路5号
- 【药品本位码】869014440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