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医生可以根据具体病症情况决定需要检查的项目,但应该事先告之患者。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认为,医院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梅毒等项目的检查,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 程洪川
我们身边的“过度医疗”
一般认为,超出需求的医疗服务,可以视为“过度医疗”。“过度医疗”主要发生在检查、治疗、开药三个环节。
1过度检查
哈尔滨一女童到杭州某医院做“阑尾割除”手术。而医院出具的药价清单让孩子父母吓了一大跳:女童所做的化验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系列检查,还有lg全套检查,尿常规、粪便常规、凝血谱分析全套检查、生化全套检查等,总计104项。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术后还做了艾滋病检测。
2过度治疗
2005年6月,安徽阜阳的打工妹叶雨林与丈夫到号称“送子医院”的上海长江医院检查治疗,医院诊断是输精管堵塞。夫妻俩四处借钱接受治疗,前后花去3.7万元治疗费。7月,离开长江医院近30天的叶雨林因呕吐不止,到上海崇明庙镇人民医院检查,却发现自己已经怀孕66天了。这意味着,去长江医院之前叶雨林就怀孕了!
3过度用药
2005年6月,74岁的翁文辉因恶性淋巴瘤并发症被送进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心外科重症监护室。在67天住院时间里,他的家人向医院缴纳了139.7万多元医药费,加上医生建议的自购药,总支出超过500万元。尽管如此,老人还是撒手人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