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来函,称标示产品名称为 “燃脂弹天凤降脂灵胶囊”的保健食品 (标示出品/生产企业:海南中心天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090628;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017号)为假冒该省企业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经检测,含有违禁药物 “西布曲明”和 “酚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分局如果发现问题产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停止销售燃脂弹天凤降脂灵胶囊保健食品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日前,市药品监督局在市场监督抽检中,产品名称标示为“燃脂弹天凤降脂灵胶囊”的保健食品(标示的出品/生产企业:海南中兴天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090628;标示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017号)经检测,违禁药物“西布曲明”、“酚酞”呈阳性。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的保健食品。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进行自查,发现上述批次的保健食品一律就地封存,并于2009年10月17日前上报我分局。我分局将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药品监督朝阳分局保化科联系人:孙晓芳、杨丹
联系电话:65776113(兼传真),65742122(自动传真)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