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14:1)干混悬剂
- 【商品名/商标】
优贝星/今利辰
- 【规格】0.643g*9包
-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含阿莫西林600mg和克拉维酸43mg。
- 【性状】优贝星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14:1)干混悬剂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细颗粒;气芳香,味甜。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因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摩拉克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反复发作的或难治性急性小儿中耳炎。
- 【用法用量】口服,取本品适量,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按每日每公斤体重90mg计算,分2次服用,服用10天。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1、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2、胃肠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状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3、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血管性水肿、皮肤与黏膜的念珠菌病、二重感染、血清病样综合征(荨麻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4、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激动、焦虑、烦躁、行为改变、意识混乱、惊厥。5、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贫血。6、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升高)。7、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及胆汁淤积性黄疸。8、其他损害:心悸、紫绀、呼吸困难、胸闷、寒战。
- 【禁忌】下列情况禁用: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变应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3、本品和氨苄西林等其他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4、估算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后应加服本品1次。5、使用高剂量的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足量摄入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排出,以降低发生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6、肝功能不全者慎用。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合并使用华法林时,为维持所需抗凝水平可能需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9、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10,为了减少胃肠道反应,口服制剂应与餐同服。11、长期使用本品偶尔会引起非敏感性细菌的过度生长。已有使用抗生素发生伪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性或严重腹泻,或者出现腹部绞痛,应立即中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12、为保证治疗的有效性以及避免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应按医嘱规律用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13、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14、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服用本品时,推荐应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15、未经医生慎重研究,妊娠期内建议不使用本品。
- 【注意事项】1、用前需做青霉素钠的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未经医生慎重研究,妊娠期内建议不使用本品。3、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中度或重度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用本品应按医嘱调整剂。
- 【药物相互作用】1.与氧霉素合用后,体外试验表明对流感杆菌作用影响不一。2.与别嘌醇合用可使皮疹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多见高尿酸血症。3.本品能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肠肝循环,因而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妊娠期内口服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吸收有一定影响,故需经医生研究后决定。另优贝星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14:1)干混悬剂可通过乳汁排泄。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重。
- 【老年患者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小于3个月婴儿服用本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 【药物过量】服用过量,可能出现胃肠道症状:包括胃腹部疼痛、呕吐、腹泻,部分出现皮疹、嗜睡等症状。服药过量应立即停药,并采取抢教措施和对症治疗。同时,可试用呕吐或其他方法清除胃中的药物。个别过量患者可能有间质性肾炎导致无尿、肾衰,停药后可改善或恢复,对肾功能不全患者,由于肾清除率降低,若血浆中药物浓度过高,必要时需采用血液透析方法排除。
- 【贮藏】密封,在凉暗干燥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 【有效期】18个月。
- 【生产厂家】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654
- 【生产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东路43号
- 【条形码】6921314099532
- 【药品本位码】869044340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