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区医疗8月起不准卖基本药物外的药品

2010-04-24 12:02:14    来源:  作者:

  ◎优惠基本药物纳入门诊统筹新农合报销比例加大

  为鼓励市民使用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玉琦介绍:“目前已经把国家和省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明确基本药物支付比例高10个百分点,并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列为定点单位。“与此同时,523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

  基本药物实施后医患双方都要改“习惯”

  在基本药物实施半个月后记者曾经做过一次回访,随机询问了市北区和市南区的几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不到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患者增加,专家竟然有些不够用……更多难题都摆在这些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前。

  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主任介绍:“我们这里现在总共有500多种药品,基本药物范围之外的药品也全部取消加价,实施零差率销售。我们这个社区本身患者就比较多,现在患者比以前更是增加了20%,我们这里只有两位内科医生,觉得有点不够用了。”而且,因为补偿机制一直没有到位,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大受影响。

  “现在只能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销售,基本药物之外的药物我们早就不敢再进了,库存的这些也都按照进价销售,便宜了很多,希望能在7月底之前清仓。”市北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说。

  除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难题,另外,患者用药习惯也是一个问题。现在很多社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有患者固定用一种药,但这种药又不在这523种基本药物里面,社区以后不能再进了,患者只能去别的地方买。对此,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523种便宜药只是基本药物,并不能涵盖所有患者用药。其实,这523种都是国家和省根据药效、价格等做出的最公平筛选,所以还是建议市民能改变自己的用药习惯,同样一种病,完全可以用同效果却更便宜的药物替代,这将是个长期过程。”

  现在,基本药物价格是实行“双低控制”,即药品的实际进价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按实际进价销售;实际进价高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按最高采购限价销售。为确保这双低任务完成,这个月,市物价局已经按政府确定的药品零售最高限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药品价格公示及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对于不当的药品价格将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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