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首乌丸
- 【商品名/商标】
天溪
- 【规格】62.5g
- 【主要成份】制何首乌、熟地黄、酒牛膝、桑椹、酒女贞子、墨旱莲、桑叶(制)、黑芝麻、菟丝子(酒蒸)、金樱子、盐补骨脂、豨莶草(制)、金银花(制)。辅料为:炼蜜。
- 【性状】首乌丸为黑色的浓缩水蜜丸;味甜、微苦。
- 【功能主治/适应症】
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头晕目花,耳鸣,腰疫肢麻,须发早白,亦用于高脂血症。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6g,一日2次。
- 【不良反应】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3、全身性:乏力。
- 【禁忌】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 【注意事项】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6、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7、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首乌丸。8、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9、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10、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48个月。
- 【生产厂家】广东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224
- 【生产地址】广东省遂溪县207国道东(沙坡路口)
- 【条形码】6945473332569
- 【药品本位码】869003110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