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大检查结束 药店未明码标价被罚1000元
今日,记者从南海区物价局获悉,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第二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历时两个多月的大检查已告一段落。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南海区药品、医疗用品供应充足,购销秩序正常,价格变动不大。不过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药店存在违规现象。
南海物价局负责人称,在药品销售检查中,南海各类药品以及医疗用品市场供应充裕,虽然近期市场需求有所增加,但价格总体比较平稳。由于现在药店的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非常充分,大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远低于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如:广州香雪生产的抗病毒口服液(规格10ML*12支/盒),最高零售价为22.8元,但大部分医保定点药店的销售价格均在15元以下;广州白云山生产的感冒清胶囊(0.5g*24粒),最高零售价格为6.4元,但大部分医保定点药店的销售价格均在4-5元左右,低于最高零售价格。
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药店存在有个别药品的价格超出了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最高零售价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药店超价药品的品种不多,而且超价幅度不大,目前南海物价局检查人员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南海物价局对一间没有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药店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链接:医院药房可否“明码标价”?
据4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实名举报,披露当地医院的药品零售价动辄比市场药店高出数倍,最低的罗红霉素分散片两者价差为1.6倍,最高的那琦针则达到92倍。
有关部门久久不能“治愈”医院药价虚高的“怪病”,笔者不揣冒昧,贡献一点陋见:让医院药房“明码标价”,给患者选择购药的权利。
完全引入市场竞争的市场药店,药价虽不百分之百规范,至少比较靠谱,其中的道理不言而喻。既然有了“药店药”可作参照,为什么不直接拿来比照“药房药”?目前的绝大多数医院药房,都是留个小窗口“关门售药”,患者看不到药价,医院在账单上不写清药价,患者也就任医院“浑水摸鱼”了。如果医院药房也明码标价,实行开门售药,给患者选择购药的权利,哪怕是在药房前贴张药价表,那么什么虚价、什么回扣,哪怕是合法的高价药,也会在公众的指责和用脚投票中“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