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省药监局依据年度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红外线治疗仪不符合标准规定,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具体公告信息如下:
样品名称:红外线治疗仪
注册人: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HM/HW-L1
批号:62104028062
生产日期:2021.04.19
抽样单位: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类别:省监督抽查检验
检验(复检)结论:不符合规定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