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发现3批次乌鸡白凤丸不符合规定,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药品品名:乌鸡白凤丸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
标示生产批号:20211207
检品来源:新余市宋氏大药房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和BJY202102《乌鸡白凤丸中拟人参皂苷F11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拟人参皂苷 F11
检验单位: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药品品名:乌鸡白凤丸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
标示生产批号:20211210
检品来源:新余市宋氏大药房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和BJY202102《乌鸡白凤丸中拟人参皂苷F11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拟人参皂苷 F11
检验单位: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药品品名:乌鸡白凤丸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
标示生产批号:20200902
检品来源:新余市济林大药房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和BJY202102《乌鸡白凤丸中拟人参皂苷F11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拟人参皂苷 F11、装量差异
检验单位: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