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晋江市陈埭镇某美容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8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线索后,委托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减肥产品进行网络(微信)抽检。2023年6月5日我局收到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魔鬼金纯中药瘦身纤体胶囊(标注生产者名称:广州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西布曲明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通过微信于2022年11月27日起开始销售“瘦身精华素”产品、“纯中药瘦身减肥胶囊”产品、“魔鬼金纯中药瘦身纤体胶囊”产品,3种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2720元,其中“魔鬼金纯中药瘦身纤体胶囊”产品货值金额为7960元。当事人购进的“魔鬼金纯中药瘦身纤体胶囊”产品的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商为广州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为(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无“(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04月08日注销。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索取、查验供货方资质材料、票据、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另案处理)。
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