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着力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全面加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监管力度,不断净化广告市场秩序,持续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沈阳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案。经查,当事人为推销公司生产的药品,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众号上发布的《红花降低血管的研究》文章中,展示了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清宫红药片”药品图片及产品的文字功能介绍等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1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