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企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宣传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案。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媒体发布了“榛宝堂蓝莓枸杞叶黄素”品牌广告。广告中出现了“每天含一片,补足眼营养,增强眼视力”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宣传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日,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广告费用3740元,罚款4862元,合计罚没款860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