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持续加大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7月27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银川市广告监测平台监测的线索,依法对宁夏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小程序—益康源健康优选”发布的“健医师莲花清桔口腔抑菌液”的广告宣传中产品包装及产品都标有“99.9%抑菌率”字样,但实际产品“健医师莲花清桔口腔抑菌液”产品包装及产品均无“99.9%抑菌率”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95.99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