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和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加大对涉导向问题及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等重点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持续清理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行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选取典型案例予以公告:
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第三方平台网店“太安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麒麟牌麒麟丸”,该药品为处方药。自2022年7月起,当事人在上述产品详情页中发布“麒麟丸滋补肝肾,强身健体,提高机体免疫功能;滋阴壮阳,滋补精血,增强性功能”等广告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