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 【规格】100mg(规格待定)
-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100mg(沙库巴曲49mg/缬沙坦51mg)
- 【功能主治/适应症】
1.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50mg、100mg、200mg: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IHIV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合用。2.以沙库巴曲缬沙坦计100mg、200mg: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用法用量】本品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I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本品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本品,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本品(参见【禁忌】)。本品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II受体的活性,故不建议与ARB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本品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本品治疗。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至110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情况(收缩压≤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本品剂量或停用本品(参见【注意事项】)。原发性高血压: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200mg,每天一次。在应用本品200mg,每天一次无法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中,剂量可增加至400mg,每天一次。本品可单独使用,或与除ACEI(见[禁忌])和ARB(见[注意事项])以外的其他降压药物合用。特殊人群:肾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肾功能损害(eGFR60~90mL/min/1.73m2)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30~60mL/min/1.73m2)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由于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eGFR<30ml/min/1.73m2)中的用药经验非常有限,因此这类患者应慎用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患有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30-90mL/min/1.73m2)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本品在原发性高血压伴随严重肾功能损害(eGFR<30mL/min/1.73m2)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在终末期肾病合并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或合并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没有使用经验,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本品。肝功能损害: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级)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级)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在患者能够耐受的情况下,可以每2-4周倍增一次本品剂量,直至达到目标维持剂量200mg每天两次。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级)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一次。不推荐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患者应用本品(参见【药理毒理】)。老年患者(65岁以上):65岁以上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 【不良反应】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开展的,--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其他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这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无法反映实际应用中观察到的发生率。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本品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
- 【禁忌】禁用于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止与ACEI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本品。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注意事项】警告:胚胎毒性: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血管性水肿: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mL-0.5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诺欣妥(参见【禁忌】)。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诺欣妥不得与ACEI合用。必须在ACEI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如果停止诺欣妥治疗,必须在诺欣妥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诺欣妥与直接肾素抑制剂(如阿利吉仑)合用需警慎(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禁忌】)。因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II受体的活性,诺欣妥不应与ARB合用(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低血压:诺欣妥可降低血压并可能造成症状性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例如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患者,如正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患者)风险更大。研究PARADIGM-HF双盲阶段,18%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两个治疗组大约1.5%的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严重不良事件。在给予诺欣妥之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状况,或是以较低剂量开始给药。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考虑调整利尿剂、合用的降压药的剂量,并治疗导致低血压的其他病因(如血容量不足)。如果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低血压仍持续存在,则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时停用。通常不需要永久停止治疗。肾功能损害:由于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预期易感个体应用诺欣妥治疗可能出现肾功能减退。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5%的患者报告了肾功能衰竭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例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用ACEI和ARB治疗可伴发少尿、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死亡。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减退,则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特殊人群和【药代动力学】)。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其他药物一样,在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诺欣妥可能引起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水平升高。肾动脉狭窄患者需慎用诺欣妥并建议进行肾功能监测。高钾血症:通过作用于RAAS,应用诺欣妥治疗时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12%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4%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高钾血症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要定期监测血清钾水平并进行适当治疗,尤其是对存在高钾血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重度肾功能损害、糖尿病、低醛固酮血症或正在接受高钾饮食),可能需要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NYHA功能分级IV级患者:由于在NYHA功能分级Ⅳ级的患者中的临床经验有限,此类患者开始诺欣妥治疗时应慎重。B型利钠肽(BNP):B型利钠肽(BNP)是脑啡肽酶的底物。对于接受诺欣妥治疗的患者而言,B型利钠肽(BNP)并不是心力衰竭的合适的生物标志物。肝功能损害患者:在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级)或AST/ALT值高于正常上限两倍的患者中的临床用药经验有限。在这些患者中,暴露量可能增高,且未确立安全性特征。因此建议此类患者慎用本品。本品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Child-PughC级)。
- 【药物相互作用】禁忌合用:ACEI:诺欣妥禁忌合用ACEI,因为在抑制脑啡肽酶(NEP)的同时应用ACEI可能会增加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必须在应用最后一剂ACEI 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必须在应用最后-剂诺欣妥”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和[用法用量])。阿利吉仑: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诺欣妥禁忌合用阿利吉仑(参见[禁忌])。肾功能损害(eGFR<60mL/min/1.73m2)患者应用本品时避免合用阿利吉仑。不推荐合用:由于本品含有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应避免合用ARB。(参见[注意事项])。需谨慎的合并用药:他汀类药物:体外数据显示沙库巴曲具有抑制OATPIB1和OATP1B3转运蛋白的作用,因此诺欣妥可能会增加OATP1B1和OATP1B3底物(例如他汀类药物)全身暴露量。合用诺欣妥时可使阿托伐他汀及其代谢产物峰浓度最高增加至2倍,AUC最高增加至1.3倍。因此,诺欣妥合用他汀类药物时应谨慎。诺欣妥合用辛伐他汀时,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西地那非:与诺欣妥单独给药相比,高血压患者在诺欣妥达到稳态时加用西地那非单次给药可产生更明显的血压降低。因此,应用诺欣妥的患者在开始应用西地那非或其他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PDE-5)抑制剂时应谨慎。合用有可预见的相互作用:钾:在合用保钾利尿剂(例如,氨苯喋啶、阿米洛利)、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例如,螺内酯、依普利酮)、钾补充剂或含钾的盐替代品时,可能会导致血清钾升高以及血清肌酐升高。如果诺欣妥合用这些药物,建议监测血清钾(参见[注意事项])。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包括选择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COX-2抑制剂)):在老年患者、血容量不足患者(包括应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或肾功能损害患者中,诺欣妥合用NSAID时可能使肾功能恶化的风险增加,包括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因此,建议合用诺欣妥*和NSAID的患者在开始治疗或调整治疗时进行肾功能监测。这些效应通常是可逆的。应定期监测肾功能。锂剂:尚未研究诺欣妥田与锂剂之间的药物相互作用可能性。在锂剂合用ACEI或ARB期间已经有血清锂浓度可逆性升高和毒性的报告。如果合并使用利尿剂,则锂剂毒性风险可能会进-步增加。因此,在诺欣妥与锂剂合用期间应密切监测血清锂水平。转运蛋白:沙库巴曲活性代谢产物(LBQ657)和缬沙坦是OATP1B1、OATP1B3、OAT1和OAT3的底物;缬沙坦也是一种MRP2底物。因此,在诺欣妥合用OATP1B1、OATP1B3、OAT3抑制剂(例如利福平,环孢菌素)或MRP2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时可能增加LBQ657或缬沙坦的全身暴露量。在开始或结束合用这类药物时需谨慎。无明显的相互作用:诺欣妥合用呋塞米、地高辛、华法林、氢氯噻嗪、氨氯地平、奥美拉唑、卡维地洛、静脉注射硝酸甘油、或左炔诺孕酮/炔雌醇复方制剂时,没有观察到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预计与阿替洛尔、吲哚美辛、格列本脲或西咪替丁之间不存在相互作用。诺欣妥与二甲双胍合用会使二甲双胍的Cmax和AUC均下降23%。这些结果的临床意义仍未知。因此,在接受二甲双胍的患者中开始应用诺欣妥“时需评估患者的临床状态。CYP 450相互作用:体外代谢研究表明基于CYP 450的药物相互作用可能性低,因为诺欣妥经CYP450酶途径的代谢有限。诺欣妥对CYP450酶不具有诱导或抑制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风险总结:怀孕妇女应用诺欣妥可对胎儿造成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增加胎儿和新生儿的患病情况和死亡率。大多数流行病学研究(评估孕早期应用降压药后的胎儿异常)尚未将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药物与其他降压药物相区别。动物生殖研究中,大鼠和兔器官形成期间应用诺欣妥导致胚胎-胎儿致死率升高,在兔中具有致畸性。发现怀孕时,应考虑停用诺欣妥并改用替代药物治疗。但是,如果没有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适当的替代药物治疗,且如果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要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临床考虑:胎儿新生儿不良反应: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药物的怀孕妇女出现羊水过少可导致以下情况:胎儿肾功能减退导致无尿和肾功能衰竭、胎儿肺发育不全、骨骼变形(包括颅骨发育不全)、低血压和死亡。进行系列超声检查以评估羊膜腔内环境。根据妊娠周数进行胎儿检测可能是合适的。但患者和医生应该了解,有可能在胎儿已经出现了持续的不可逆性损害之后才出现羊水过少。如果观察到羊水过少,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有诺欣妥宫内暴露史的新生儿要密切观察是否出现低血压、少尿和高钾血症。有诺欣妥宫内暴露史的新生儿如果发生少尿或低血压,要升高血压和增加肾脏灌注。可能需要换血疗法或透析疗法作为逆转低血压和替代肾功能的手段。哺乳:哺乳大鼠口服给药[4C]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沙库巴曲15mg/缬沙坦15mg/kg)之后观察到LBQ657转移到乳汁中。哺乳大鼠单次口服给药[|4C]缬沙坦3mg/kg后观察到缬沙坦转移到乳汁中。风险总结:没有人乳汁中出现沙库巴曲/缬沙坦的信息、没有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或乳汁生成的影响作用的信息。由于母乳喂养的婴儿暴露于沙库巴曲/缬沙坦存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要告知哺乳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不推荐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尚未观察到老年(≥65岁)或高龄(≥75岁)患者与总体人群之间存在有临床相关性的药代动力学差异(参见[药代动力学])。
-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诺欣妥在18岁以下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药理毒理】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是首个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类药物。它的主要作用机理是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增强利钠肽系统。
- 【药物过量】人体受试者诺欣妥用药过量的数据有限。健康志愿者研究显示,诺欣妥单次给药1200mg、多次给药900mg(14天)的耐受良好。由于诺欣妥具有降低血压作用,药物过量时最有可能出现的症状是低血压。应给予对症治疗。因诺欣妥的蛋白结合率高,不太可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诺欣妥。
- 【贮藏】25℃以下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3656
- 【生产地址】常州市劳动东路518号
- 【药品本位码】8690139700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