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同一个药品,规格相同时,包装标签应一致,必须使用相同的商标,规格不同时,包装标签应有明显区别,可以使用不同的商标。同一个药品使用不同商标一般是因为该产品存在多个销售渠道或销售代理,每个渠道或代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产品包装使用渠道商或代理商自己的商标,形成自己的品牌,以求在推广和经营中收获直接产品交易利润的同时,还能收获品牌积累的无形价值。这种情况一般是销售产品的品牌方委托生产企业生产,这种操作可以叫做贴牌生产,这样的产品一般叫贴牌产品。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所以,同一批准文号的药品,其不同规格包装上可以使用不一样的注册商标,商标也不必须是生产企业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