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药品的定价标准,记者也咨询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药品的加成均不应超过15%。
而在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字(2007)第29号)中,对于药品加价率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冀中直、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的药品实际零售价格,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核定。”
医院:我们这里就是这么规定的
随后,记者就“无纸质处方和药品价格高”这两方面问题对鹿泉市人民医院进行了采访。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该院电子处方实行微机联网,处方可以直接传输到药房,患者就可以凭号取药了,没必要再开纸质处方。
记者问:“《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你们这里为何不执行这一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里就是这么规定的。
而对于医院药品价格比药店高很多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解释,医院的药品价格和药店不具有可比性,因为药品的进货渠道不一样,进价也不一样。医院的药品价格是经过石家庄市招标办统一招标确定的,并且在招标价格上又下调了20%,在此基础上再加成15%,是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