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实现医学检验结果不同医院互认

2010-07-03 23:01:43    来源:  作者:

  同级医院检查结果年底互认

  卫生部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通知要求,对于开展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或项目要有科学、合理的认定依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间逐步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参加省级医疗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可以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对于参加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省(区、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结果互认。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对于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是保障医疗质量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重要基础。2009年6月,卫生部印发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省级以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质控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2012年底前建立各临床主要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新闻链接:北京百家医院互认检查结果 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为了使患者不必在不同医院多次重复检查,今年年底前,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这是卫生部昨天发布的通知。据了解,本市所有50家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已经实现了检查结果互认。

  由于病情需要,一些病人可能要辗转几家医院,以前每到一家医院就要做一堆检查,可能这些检查在前面的医院已经做过,但医生经常以看不清楚、做得不好为由让患者再做一遍。浪费了病人的时间,也给患者增加了费用负担,同时还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此次卫生部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间逐步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今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有条件的省(区、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结果互认。

  北京目前已有大约百家医疗机构已经实现检验结果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临床生化、血液、免疫共3个专业31个项。在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上标有星号(*)的项目,其检验结果就可通用。

  “我拿着一家三甲医院的检查单去另一家三甲医院看病,可是大夫还是让我再重新做一次检查。”有的患者反映,检查结果互认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受阻。对此,有专家解释,化验检查结果的互认是有时效性的。医学检测结果基本上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生化、免疫、血液这三大类检查中,免疫类的化验结果时效最长,有效期可达3个月以上,而血液化验检查结果通常是变化最快的,有时甚至可能一天要测几次。是否需要重新化验,主要取决于病情的变化以及临床医生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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