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规范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企业代煎和配送服务

2024-10-18 13:54:44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京中医药医政字〔2024〕117号)。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全面负责。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毒性中药饮片以及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处方,不得委托企业代煎。

医疗机构应当选派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代煎中药饮片的处方审核、调配和复核工作,受托企业可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协助开展审方、调配、复核工作。

医疗机构在委托提供代煎、配送服务过程中不得以委托代煎为名, 从而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院内不设置中药房、煎药室,或削减院内中药饮片调剂、煎药面积及药学人员, 甚至外包托管中药房。

受托企业存在代煎服务质量问题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委托医疗机构与该企业暂停委托代煎服务,给予最长限期为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限届满后经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复审仍未达标的企业,将在服务平台上作为“不达标企业”予以公示。被公示的企业向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复核,经复核合格后,方可从“不达标企业公示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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