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广粤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4年第56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广粤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1
企业名称:广东广粤堂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A769000693
综合评定结论:不符合要求
风险控制措施:暂停销售(配送)
序号:2
企业名称:广东福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A769000628
综合评定结论:不符合要求
风险控制措施: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