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奥拉帕利片
- 【规格】100mg(规格待定)
-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份为奥拉帕利。辅料:共聚维酮、胶态二氧化硅、甘露醇、硬脂富马酸钠、薄膜包衣预混剂。
- 【性状】本品为薄膜衣片,黄色至深黄色、椭圆形、双凸片,一面刻有“OP100”,另一面空白。
- 【功能主治/适应症】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奥拉帕利单药用于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gBRCAm或sBRCAm)的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奥拉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同源重组修复缺陷(HRD)阳性的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奥拉帕利单药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前列腺癌:奥拉帕利单药用于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gBRCAm或sBRCAm)且既往治疗(包括一种新型内分泌药物)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该适应症是基于PROfound临床研究中BRCA突变且既往治疗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受试者的分析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后续开展临床试验证实本品在中国人群的临床获益(见【临床试验】)。
- 【用法用量】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的指导下使用。BRCA突变检测:在不同研究中已使用当地或中心实验室通过血液和/或肿瘤样本得到BRCA1/2突变检测结果。根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以及国际分类共识,已将BRCA1/2突变归类为有害/疑似有害或致病/可能致病。奥拉帕利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一线维持治疗之前,必须采用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或其他经验证的检测方法确认患者存在胚系和/或体细胞BRCA1/2突变。奥拉帕利用于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维持治疗之前,无需进行BRCA1/2突变检测。奥拉帕利用于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之前,必须采用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或其他经验证的检测方法确认患者存在胚系和/或体细胞BRCA1/2突变。同源重组修复缺陷(Homologous recombination deficiency,HRD)检测:在奥拉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一线维持治疗开始之前,须采用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或其他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确认患者为HRD阳性,定义为: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BRCA1/2突变,和/或基因组不稳定性。在PAOLA-1研究中,与同源重组修复缺陷相关的基因组特征改变将会被用作基因组不稳定性的评分。该评分和相应的特定界值将会用于判断基因组不稳定性的状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检测方法对基因组不稳定性的定义、算法或界值有所不同,以判断基因组不稳定性的状态。应使用经过验证的界值来确定基因组不稳定性。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300mg(2片150mg片剂),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600mg。100mg片剂用于剂量减少时使用。奥拉帕利单药治疗: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奥拉帕利与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患者应在一线含铂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结束后的3-9周内开始联合治疗。贝伐珠单抗的剂量为15mg/公斤、每3周一次,具体请参见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说明书。疗程:BRCA突变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线维持治疗:BRCA1/2突变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可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完成2年治疗。2年治疗后,完全缓解(影像学无肿瘤证据)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影像学显示有肿瘤且临床医生认为患者能从持续治疗中进一步获益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治疗超过2年。HRD阳性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线维持治疗(与贝伐珠单抗联用):患者可持续奥拉帕利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完成2年治疗。2年治疗后,影像学无肿瘤证据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对于有疾病证据的患者,如果临床医生认为患者能从持续的奥拉帕利治疗中进一步获益,则可以继续治疗超过2年。贝伐珠单抗使用最长为15个月(包括与化疗联合以及后续维持治疗的使用时间),具体请参见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说明书。铂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对于铂敏感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BRCA1/2突变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对于BRCA1/2突变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建议持续治疗直到现有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对于未接受手术去势的患者,应在治疗期间继续使用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进行药物去势。给药方法: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漏服: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剂量调整:针对不良事件:为处理不良事件,比如恶心、呕吐、腹泻、贫血等,可考虑中断治疗或减量。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250mg(1片150mg片剂,1片100mg片剂),每日服用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5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0mg(2片100mg片剂),每日服用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400mg)。合并使用细胞色素P450(CYP)3A抑制剂:在使用本品时,不推荐合并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应考虑其他替代药物。如果必须合并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00mg(1片100mg片剂),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200mg)。如果必须合并使用中效CYP3A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50mg(1片150mg片剂),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300mg)(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肾功能损害: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51-80mL/min)的患者可使用本品,且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1-50mL/min)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00mg(2片100mg片剂),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400mg);尚无本品用于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数据,不推荐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肝功能损害: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A或B)患者可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尚无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C)患者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数据,不推荐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儿童或青少年:尚未确立本品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疗效,不推荐儿科患者用药。老年人(>65岁):老年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针对75岁及以上患者的临床数据有限。
- 【不良反应】由于临床试验在多种不同的条件下展开,因此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也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卵巢癌的维持治疗: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来自在948名卵巢癌患者中进行的关键临床试验(591名接受奥拉帕利,357名接受安慰剂)。上述所有临床试验中奥拉帕利的安全性特征均一致。其余详见说明书。
- 【禁忌】对药物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禁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注意事项】血液学毒性: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轻度或中度(CTCAE1级或2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淋巴细胞减少症的临床诊断和/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未恢复之前(血红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1级),患者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12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月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的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并且应进行相关的血液学检测。如果本品给药中断4周后血液指标仍存在临床异常,则推荐骨髓分析和/或血细胞遗传学分析。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在临床研究(包括长期生存随访)中,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的发生率<1.5%。大多数事件的结局为死亡。在发生MDS/AML的患者中,奥拉帕利治疗持续时间为<6个月至>2年不等,更长暴露时间的数据有限。所有患者均存在导致MDS/AML的潜在因素,且既往均接受过铂类化疗。部分患者还接受过其它DNA损伤药物的治疗以及放疗。绝大多数患者为gBRCA1/2突变携带者。gBRCA1突变和gBRCA2突变患者中的MDS/AML病例发生率相似(分别为1.7%和1.4%)。其中部分患者既往有肿瘤或骨髓发育不良的病史。如果奥拉帕利片治疗期间确诊患MDS和/或AML,建议应停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适当治疗。非感染性肺炎:临床研究中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非感染性肺炎(包括结局为死亡的事件)的发生率<1.0%。所报告的非感染性肺炎临床表现不一,并受许多发病诱因(肺癌和/或肺转移癌、基础肺疾病、吸烟史和/或既往化疗和放疗史)影响。如果患者出现新的或加重的呼吸系统症状,如呼吸困难、咳嗽和发热,或胸部影像学结果异常,则暂时中断治疗,并立即开始相关检查。如果确诊为非感染性肺炎,则应停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适当治疗。胚胎-胎儿毒性:根据本品的作用机制(聚ADP核糖聚合酶抑制)及动物试验,当妊娠女性服用本品时,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大鼠中进行的临床前研究显示,奥拉帕利对胚胎-胎仔生存具有不良作用。在暴露量低于推荐的人体剂量即300mg,每日2次的情况下,可诱发严重胎仔畸形。在妊娠期间不应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在服用药物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潜在的危害。建议告知育龄期女性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药后6个月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告知男性患者及其育龄期女性伴侣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药后3个月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且不能捐献精子(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与其他药品的相互作用:不推荐本品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合并使用(见【用法用量】)。如果必须合并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则应减小剂量(见【用法用量】)。不推荐本品与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合并使用。对于已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如果需要接受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治疗,开具处方的医生应意识到本品疗效可能会显著降低(见【药物相互作用】)。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尚未进行奥拉帕利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然而,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虚弱、疲乏和头晕,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对QT间期的影响:119名患者300mg单次给药以及109名患者300mg每日2次多次给药后,评估奥拉帕利对心脏复极化的影响。未发现奥拉帕利对QT间期有临床相关作用。
- 【药物相互作用】药效学相互作用:本品与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损伤DNA的药物)合并使用的临床研究显示骨髓抑制毒性程度增强和时间延长。推荐的单药治疗剂量不适用于其与具有骨髓抑制的抗肿瘤药物的合并使用。尚未实施奥拉帕利与疫苗或免疫抑制剂联合用药的研究。因此,上述药物与奥拉帕利片联合用药时应谨慎,并密切监测患者。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体外研究证实奥拉帕利是CYP3A的抑制剂和诱导剂,也是CYP2B6的诱导剂。预测奥拉帕利在人体中是弱CYP3A抑制剂。体外研究也表明奥拉帕利是尿苷二磷酸葡醛酰转移酶(UGT)1A1、乳腺癌抗性蛋白(BCRP)、有机阴离子转运蛋白(OATP)1B1、有机阳离子转运蛋白(OCT)1、OCT2、有机阴离子转运蛋白(OAT)3、多药和毒性化合物外排转运蛋白(MATE)1和MATE2K的抑制剂。这些发现的临床相关性未知。在体外研究中,奥拉帕利是外排性转运体P-糖蛋白(P-gp)的底物,并且会抑制P-gp。奥拉帕利诱导P-gp的可能性尚未评估。可能升高奥拉帕利血浆浓度的药物:奥拉帕利主要由CYP3A代谢。在患者(n=57)中,合并使用伊曲康唑(一种强效CYP3A抑制剂)可使奥拉帕利AUC升高170%。中效CYP3A抑制剂氟康唑预期会使奥拉帕利血浆浓度与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升高121%。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酮康唑、伏立康唑、奈法唑酮(nefazodone)、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奈非那韦、波西普韦(boceprevir)、特拉匹韦或中效CYP3A抑制剂如安瑞那韦(amprenavir)、阿瑞匹坦、阿扎那韦、环丙沙星、克唑替尼、达芦那韦/利托那韦、地尔硫卓、红霉素、氟康唑、福沙那韦(fosamprenavir)、伊马替尼、维拉帕米。如果必须合并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则奥拉帕利剂量应减量。奥拉帕利治疗期间避免食用西柚、西柚汁、酸橙和酸橙汁,因为这些食物中含有CYP3A抑制剂。可能降低奥拉帕利血浆浓度的药物:在患者(n=22)中,合并使用利福平(一种强效CYP3A诱导剂)可使奥拉帕利AUC降低87%。中效CYP3A诱导剂依非韦伦预期会使奥拉帕利AUC降低约60%。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诱导剂,如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和圣·约翰草,或中效CYP3A4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依曲韦林、莫达非尼和萘夫西林。如果无法避免使用中效CYP3A诱导剂,则奥拉帕利疗效可能降低。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避孕:育龄期女性在本品治疗开始时及治疗期间不得怀孕,在治疗开始前均需进行妊娠试验。治疗期间和本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育龄期女性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见【注意事项】)。不排除奥拉帕利可能通过酶诱导降低CYP2C9底物的暴露量,激素避孕药与奥拉帕利合并用药时可能降低其疗效。因此,治疗期间应考虑采取其他非激素避孕药的避孕措施,并定期进行妊娠试验(见【药物相互作用】)。基于本品遗传毒性和动物生殖毒性研究,建议男性患者(其配偶为育龄期女性或妊娠期女性)在治疗期间以及奥拉帕利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且不能捐献精子(见【注意事项】)。妊娠: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具有生殖毒性,包括大鼠试验中,母体全身暴露低于治疗剂量下人体的暴露量时,本品有严重致畸作用并对胚胎-胎仔的生存期产生影响(见【药理毒理】)。尚无孕妇使用奥拉帕利的数据,但是基于奥拉帕利的作用机制,治疗期间和本品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妊娠期和未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不得使用奥拉帕利片。哺乳:尚未开展奥拉帕利分泌至乳汁的动物研究。尚不清楚奥拉帕利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分泌至人乳汁中,根据本品的药理学特征,建议奥拉帕利片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参见【禁忌】)。生育力:尚无有关生育力的临床数据。动物研究显示,研究药物对受孕无影响,但是对胚胎-胎仔的生存有不良作用(参见【药理毒理】)。
- 【老年患者用药】在入选687名晚期实体瘤患者接受奥拉帕利片剂300mg每日2次作为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中,146名(21%)患者年龄≥65岁,包括29(4%)患者年龄≥75岁,没有患者年龄≥85岁。在年轻患者与老年患者之间,接受奥拉帕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无显著差异。
- 【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本品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本品不适用于儿科患者用药。
- 【药理毒理】奥拉帕利是一种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包括PARP1、PARP2和PARP3)抑制剂。PARP酶参与正常的细胞功能,如DNA转录和DNA修复。试验结果显示,奥拉帕利在体外可抑制肿瘤细胞系的增殖,在体内可抑制人体肿瘤小鼠异种移植瘤的生长,单药治疗或铂类化疗后用药均有效。当细胞系和小鼠移植瘤模型中存在BRCA相关的DNA损伤同源重组修复缺陷或者非BRCA相关的、铂类化疗应答相关的DNA损伤同源重组修复缺陷时,奥拉帕利给药后可产生更强的细胞毒和肿瘤抑制作用。体外研究显示奥拉帕利的细胞毒作用可能涉及PARP酶活性抑制以及PARP-DNA复合物形成增加,从而导致DNA损伤和癌细胞死亡。
- 【药物过量】尚未确定本品用药过量的临床症状。少数患者服用奥拉帕利片日剂量达900mg,持续两天,无非预期不良反应报告。对于本品用药过量无特殊处理。如果发生过量用药,医生应采取对症及一般的支持治疗。
- 【药代动力学】奥拉帕利的剂型包括片剂和胶囊(胶囊剂未在中国申报上市)。片剂剂型的口服生物利用度高于胶囊剂型。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已证实300mg片剂每日2次给药后稳态暴露量(AUC)比400mg胶囊每日2次给药后高77%。300mg片剂单次给药后奥拉帕利AUC和Cmax的几何平均值分别为42.0μgh/mL(n=204)和5.8μg/mL(n=204),300mg片剂每日2次给药后稳态AUC和Cmax的几何平均分别为49.0μgh/mL(n=227)和7.7μg/mL(n=227)。奥拉帕利PK呈时间依赖性,多次给药后稳态清除率降低15%。吸收:奥拉帕利口服给药后,吸收迅速,通常在给药后1.5小时达到中位血浆峰浓度。300mg片剂每日2次多次给药达稳态后,观察到AUC平均蓄积比为1.8。当剂量范围为25mg至450mg时,奥拉帕利全身暴露量(单剂量AUC)约随剂量成比例增加,在相同剂量范围内,Cmax增加略低于剂量增加比例。本品与高脂饮食同服,奥拉帕利的吸收速率减慢(tmax延迟2.5小时),但未显著改变奥拉帕利吸收程度(平均AUC增加约8%)。分布:奥拉帕利300mg单次给药后,奥拉帕利表观分布容积平均值(±标准差)为158±136L。奥拉帕利体外蛋白结合率约为82%。代谢:在体外研究中,已证实CYP3A4/5是主要负责奥拉帕利代谢的酶。在女性患者中,14C-奥拉帕利口服给药后,血浆中循环的放射性大部分(70%)为原型奥拉帕利。14C-奥拉帕利广泛代谢,在尿液和粪便中原型药物分别占15%和6%。大多数代谢归因于氧化反应以及产生的许多成份进行随后的葡糖苷酸或硫酸结合。排泄:奥拉帕利300mg单次给药后,血浆终末半衰期平均值(±标准差)为14.9±8.2小时,表观血浆清除率为7.4±3.9L/h。在14C-奥拉帕利单次给药后,86%给予的放射性在7天采集期内回收,44%经尿液,42%经粪便。大多数物质以代谢产物排泄。特殊人群:在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中,患者年龄、性别、体重或种族(包括白种人、中国和日本人)并不是显著协变量。肝功能损害:在一项肝功能损害试验中,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n=13)相比,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分级A;n=10)服用奥拉帕利后,平均AUC增加15%,平均Cmax增加13%;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分级B;n=8)服用奥拉帕利后,平均AUC增加8%,平均Cmax下降13%。肝功能损害对奥拉帕利蛋白结合率无影响,因此,总血浆暴露量代表游离药物。尚无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C)患者中的数据。肾功能损害:在一项肾功能损害试验中,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CLcr≥81mL/min;n=12)相比,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根据Cockcroft-Gault方程定义,CLcr=51-80mL/min;n=13)服用奥拉帕利后,平均AUC增加24%,平均Cmax增加15%;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31-50mL/min;n=13)服用奥拉帕利后,平均AUC和Cmax分别增加44%和26%。没有证据显示奥拉帕利血浆蛋白结合程度与肌酐清除率之间存在相关性。尚无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CLcr≤30mL/min)的数据。
- 【贮藏】30℃以下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3888
- 【生产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祥符桥
- 【药品本位码】869045200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