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3号)中,皓雨(广州)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的水澜之迷沁肌衡润战痘霜发现假冒产品,质量不合规,详情如下:
序号:3
标示产品名称:水澜之迷沁肌衡润战痘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水澜之迷(广州)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皓雨(广州)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齐富路13号智富商务中心207室,被委托方:广州市黄埔区骏功路16号1栋3层,2栋1-6层
被抽样单位名称:旺苍县水澜之迷美容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商业中街33、35号
包装规格:30g
标示批号:21A27152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年01月26日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79822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200111
检验机构名称: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不符合规定项目:夫西地酸
检验结果:0.4mg/kg
规定要求:不得添加
备注:皓雨(广州)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