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洛索洛芬钠口服溶液
- 【规格】10ml:60mg(规格待补充)
- 【主要成份】洛索洛芬钠。
- 【功能主治/适应症】
主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关节周围炎、颈肩腕综合征、牙痛,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消炎和镇痛,亦用于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的解热和镇痛。
- 【禁忌】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洛索洛芬钠口服溶液:1.消化性溃疡患者(因抑制前列腺素生物合成,减少胃血流量,会使消化性溃疡恶化);2.严重血液异常患者(有可能引起血小板功能障碍,并使其恶化);3.严重肝损伤患者(有肝损伤的副作用报告,并有可能使其恶化);4.严重肾损害患者(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等副作用);5.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因抑制肾前列腺素生物合成,引起浮肿、循环体液量增加,增加心脏工作量,有可能使症状恶化);6.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7.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诱发阿司匹林哮喘发作);妊娠晚期妇女。
- 【注意事项】1.下述患者慎重用药: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心功能异常患者。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高龄者。2.注意以下事项: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以下事项考虑: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剂合用。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香豆素类抗凝血药、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同时应用时,会增加这些药物的作用,这些药物应减量使用。2.与新喹诺酮类抗菌药(依诺沙星等)合用有时会引起痉挛。3.洛索洛芬钠口服溶液与磺酮类降血糖药合用,能增强这些药物的降血糖作用,应注意减量。4.与噻嗪类利尿剂合用时,能减弱这些药物的利尿剂降血压作用。5.与锂制剂合用时,可能增加血液中锂浓度而导致锂中毒,合用时应减量。
- 【生产厂家】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4131
- 【生产地址】山东省滕州市益康大道3288号
- 【药品本位码】869041930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