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氨甲环酸片
- 【商品名/商标】
丽芙
- 【规格】0.25g*12片*3板
-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份为氨甲环酸。
- 【性状】丽芙氨甲环酸片片为白色片。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4.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5.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6.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7.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8.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9.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用法用量】本品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不良反应】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丽芙氨甲环酸片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禁忌】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由于丽芙氨甲环酸片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药物相互作用】1.与青霉素或尿激酶等溶栓剂有配伍禁忌。2.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4646
- 【生产地址】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工业园太原路60号
- 【条形码】6930878600450
- 【药品本位码】869042230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