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
- 【商品名/商标】
普乐宁
- 【规格】47.5mg*60粒
-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份为琥珀酸美托洛尔。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普乐宁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用于高血压、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议程的症状稳定的慢性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本品应整粒吞服。对于无法吞咽完整胶囊的患者,可以选择其他给药方式。给药剂量:剂量应个体化,以避免心动过缓的发生。下列是有效的用药指导:高血压:47.5-95mg,一日一次。服用95mg无效的患者可合用其他抗高血压药,最好是利尿剂和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或者增加剂量。心绞痛:95-190mg,一日一次。需要时可合用硝酸酯类药物或增加剂量。长期使用可以降低心绞痛发作次数,提高心肌耐受性。在症状稳定的心力衰竭中,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利尿剂、也许还有洋地黄类药物联合治疗。患者患有稳定性慢性心力衰竭,至少在最近6周未发生过急性心力衰竭,且至少在近2周未改变基本的治疗。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力衰竭有时会引起暂时的症状恶化。在某些病例,可以继续治疗或减少用量,而在另一些病例,可能需要停止治疗。对于严重心力衰竭(NYHAIV)患者,只能由那些对心力衰竭治疗特别训练有素的医生决定是否开始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治疗。心功能II级的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剂量:治疗起始的二周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3.75mg,一日一次。二周后,剂量可增至47.5mg,一日一次。此后,每二周剂量可加倍。长期治疗的目标用量为190mg,一日一次。心功能III-IV级的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剂量:推荐的起始剂量为11.875mg(此时可服用倍他乐克缓释片11.875mg)一日一次。剂量应个体化,在增加剂量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因为某些患者的心力衰竭症状可能会加重。1-2周后,剂量可加至23.75mg,一日一次。再过二周后,剂量可增至47.5mg,一日一次。对于那些能耐受更高剂量的患者,每二周可将剂量加倍,最大可至190mg,一日一次。对低血压和(或)心动过缓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所合用药物量或减少本品的剂量。开始的低血压不一定意味着在长期治疗中患者不能耐受本品的用量,但必须在病情稳定后才能增加剂量。其他注意事项包括可能需要增加对肾功能的监测。肾功能损害:肾功能对清除率无明显影响,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肝功能损害:对于肝损害的患者,起始接受美托洛尔治疗时,考虑使用比指定适应症推荐剂量更低的剂量;逐渐增加剂量至达到最佳治疗状态,同时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事件。通常肝硬化患者所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的剂量与肝功能正常者相同。仅在肝功能损害非常严重(如旁路手术患者)时才需考虑减少剂量。
- 【禁忌】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肺水肿、低灌注或低血压),持续地或间歇地接受β受体激动剂正变力性治疗的患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本品不可给予心率<45次/分、P-Q间期>0.24s或收缩压<100mmHg的怀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心力衰竭适应症患者,如果其平卧位收缩压在多次测量时均低于100mmHg,在开始治疗前应对其是否适用本品进行重新评估。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
- 【注意事项】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不应静脉给予维拉帕米。美托洛尔可能使外周血管循环障碍疾病的症状如问歇性跛行加重。对严重的肾功能损害、伴代谢性酸中毒的各种急症,及合用洋地黄时,必须慎重。患变异型(Prinzmetal氏)心绞痛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可能会由于α受体介导的冠状血管收缩而导致心绞痛发作的频度和程度加重。因此,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不能用于此类患者。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在使用时也必须慎重。不建议支气管痉挛患者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但由于琥珀酸美托洛尔具有相对的心脏β1受体选择性,可用于对其他抗高血压治疗无反应或不能耐受的支气管痉挛性疾病患者。并使用尽可能低剂量的琥珀酸美托洛尔。对支气管哮喘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应同时给予足够的扩支气管治疗,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可能需要增加。美托洛尔的治疗对糖代谢的影响或掩盖低血糖的危险低于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在罕见的情况下,原有的中度房室传导异常加重(很可能导致房室阻滞)。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可能会妨碍对过敏反应的治疗,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治疗并不总能得到预期的疗效。嗜铬细胞瘤患者若使用琥珀酸美托洛尔,应考虑合并使用α受体阻滞剂。在琥珀酸美托洛尔逐渐增加剂量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心力衰竭恶化。如果出现这种症状,在增加琥珀酸美托洛尔的剂量之前,应先增加利尿剂的使用,恢复临床稳定性。在严重的症状稳定性心力衰竭(心功能NYHAIV)患者中,有关本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的临床对照研究资料有限,因此,这类患者的治疗只能由经验丰富且训练有素的医生来开始。心力衰竭的临床研究通常剔除了那些伴有急性心肌梗死和不稳定型心绞痛的有症状心力衰竭患者,因此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力衰竭时,本品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资料仍然缺乏。本品禁用于症状不稳定的、失代偿的心力衰竭。应避免突然停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治疗,突然停用可能会使慢性心力衰竭病情恶化、增加心肌梗死和猝死的危险,特别是高危病人。因此,本品应尽可能逐步撤药,整个撤药过程至少用二周时间,每次剂量减半,直至最后减至11.875mg(此时可服用倍他乐克缓释片11.875mg),停药前最后的剂量至少给4天。若出现症状,建议更缓慢地撤药。若手术前要停用本品,必须至少在48小时前停药,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甲状腺毒症和嗜铬细胞瘤。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师患者已接受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治疗。正在进行手术的患者,不推荐停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对于非心脏手术的患者,应避免迅速开始应用高剂量美托洛尔,因为迅速应用高剂量美托洛尔治疗可能导致心动过缓、低血压和中风,包括可能引起具有心血管风险因素患者死亡。运动员慎用。对驾驶汽车和操作机械的影响:在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眩晕和疲劳,因此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 【生产厂家】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4200
- 【生产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B-35小区
- 【条形码】6935244867956
- 【药品本位码】8690424000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