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监管:查税查贿查价

2010-07-20 22:17:22    来源:  作者:

  《征求意见稿》称,列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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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税:底价代理模式将难继续

  据悉,2010年国家税务统计稽查工作的重点领域有三个,其中排第一个就是药品购销。而药品购销逃税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走票”。

  我国药厂八成左右的药品都是通过底价代理的模式包给商业公司来运作。而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巨大的价差所要交的增值税,很多商业公司都通过洗票、倒卖增值税发票等各种手段给漏掉了。

  牛正乾表示,如果国家加大整治力度,之前药厂可以20%的折扣价出货,以后也就只能75%的折扣价出货了,倒票的公司和代理商将会被排挤出去。

  查贿:始终保持高压状态

  卫生部本月下令严查目前较为普遍的对医生的商业贿赂。此次严查不仅继续加大力度,设置时间限制,而且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在今年内建立药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高压下,很多药厂都开始调整对医生的回扣行为,而这势必影响该药在医院的销售。

  查价:900多家药厂受影响

  本月初,发改委发文表示,将对900多个药厂生产的900多种药品的价格进行核查。

  据《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流通差价率(额)核算标准显示,药品将按照出厂价分为7等设置流通差价率,具体方案是按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分为0~5元、5~20元、20~100元、100~500元、500~1000元、1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等多个档次,其最高流通差价率(额)分别对应为40%、30%+0.5元、25%+1.5元、20%+6.5元、15%+31.5元、8%+101.5元、9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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