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8月13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1号)中,标示为广州相宜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琳秀坊草本焕颜靓肤面膜粉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8
标示产品名称:琳秀坊草本焕颜靓肤面膜粉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相宜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岗十社庙岭地段自编88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昌都市卡若区惠熙美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昌都县卡若区聚盛苑小区5号附1号商铺
包装规格:500g
标示批号:2022/03/08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3/07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176145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17
检验机构名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
检验结果:1.3×103CFU/g
规定要求:≤1000CFU/g